在常德开往深圳的K6595次列车上,一名女乘务员在查票。其中一名女乘客买的是无座车票,却进入卧铺区域。面对女乘务员的查票,女乘客很生气,怒骂乘务员。后来列车上的乘警过来了,女乘客还骂骂咧咧的。乘警要求女乘客离开卧铺区,女乘客大怒,殴打乘警。女乘客因为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政法频道)
在列车上,一女乘务员温柔的要求坐在卧铺区域过道上的女乘客出示车票,可这名女乘客很不耐烦,不愿意配合。
女乘务员再次要求,可是女乘客却突然发飙了,大声的说道,我说了我是无座,你听不见吗?
女乘务员要求女乘客出示身份证,可是女乘客骂骂咧咧,直接对女乘务员人身攻击,根本不配合,只顾玩手机。
后来,列车上的乘警过来了,询问女乘客的车票,可女乘客面对着乘警的询问,依然不理不睬。
乘警听女乘务员说女子买的是无座车票,要求女乘客离开卧铺区域。
这时女乘客发怒了,竟然对乘警进行人身攻击,说粗话,说我坐车,关你屁事?
看到女乘客无动于衷,乘警对女子进行了三次警告,可女子还是坐在座位上不愿起身。
乘警想要拉女子离开卧铺车间,可这名女子却反抗,拼命拉扯乘警。
乘警被女乘客袭击了。这名女乘客的疯狂举动,都被执法记录仪拍下来了。
这名女乘客因为袭警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看来,这名女子平时也是无法无天,素质极差,动不动就开口骂人,没有一点素质,现在踢到钢板上了,够她喝一壶的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乘务员要求女子离开卧铺车间,合法。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这名女子只是购买了无座的车票,应当在硬座车间乘坐,可现在却跑来了卧铺车间,女乘务员查验车票,并且要求女子离开,是合理的,是正当的。
其实只要这名女子补齐差价,女乘务员当然会让其留在卧铺车间,但这名女子没有,反而出言辱骂,实在是太过分了。
2、女子拉扯乘警,构成袭警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列车上的乘警询问女子,并且要求女子离开卧铺车间,乘警是在依法执行职务,他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可是这名女乘客不听从乘警的警告,乘警想要拉女乘客起身,女乘客反而反抗,袭击了乘警,那就构成袭警罪。
现在这名女乘客因为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那么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
同时这名女乘客因为殴打警察,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乘警可以要求女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乘警被这名女子殴打了,乘警可以要求女子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等。
女子不配合乘警,反而殴打乘警,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还有牢狱之灾,真的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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