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崇义县为了遏制高彩礼,出台了一个规定:只要岳父母不要彩礼的,或者彩礼低于3.9万元的,将获得荣誉证书,而且孩子还可以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同时其他优惠政策也是多多的。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为了移风易俗,改变当地彩礼高的陋习,崇义县出台了“零彩礼”和“低彩礼”家庭礼遇政策。
只要岳父母不收彩礼或者收的彩礼低于3.9万元,岳父母将获得好丈母娘和好岳父的荣誉证书。
而且小两口的孩子持礼遇卡,可以在学前教育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
持有礼遇卡还可以在崇义县内各大景区免门票。县医院还可以为其做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而且一年之内持有礼遇卡,可以免费坐公交车。
在就业方面也有优惠,持有礼遇卡的对象可以优先聘用为文明实践员和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员工。
持有礼遇卡的对象,在举办婚宴时,可以打8.8折,还可以优先享受果园水肥一体化灌溉政策补贴,在购买床上用品以及婚纱摄影等方面也可以享受优惠。
同时,零彩礼或者低彩礼夫妻在领取结婚证时,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府官员为其颁发证书并留影,享受极高的政治地位。
总之,零彩礼或者低彩礼夫妇在子女入学、创业扶持、健康体检、交通出行、酒席优惠、商购打折、农业优惠等10个方面享受政策倾斜。
我们暂且不管这个政策能够起多大作用,那么我们仅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一政策呢?
1、女方父母嫁女,要求彩礼,合理吗?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什么是索取财物呢?
女方父母含辛茹苦将女儿抚养长大,现在嫁给别人,那么女方父母能否收取一定的彩礼呢?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约定俗成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可以的。
当地自古以来就有嫁女收取彩礼的习俗,所以是合理的。
2、当地一刀切,要求不能收彩礼或者收菜彩礼只能低于3.9万元,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无禁止则自由。公民只要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没有违背法律,那么他就可以自由的从事民事活动。
法律只是规定了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收取几万块钱的彩礼,不应当算是索取财物吧。
要是收取4万元彩礼,就不能获得好岳父母的荣誉称号了吗?这岂不是一刀切,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而且当地的政策竟然允许低价彩礼的夫妻的孩子可以优先选择学校,这岂不是违背了教育的公平?持有礼遇卡的人有优先择业权,也是违背了就业平等的权利。
3、当地的政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的地位,本来应当是平等的,在就业和入学等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可是现在仅仅是因为有人不要彩礼或者收了很低的彩礼,他们的子女就享受了政策倾斜,这显然是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尤其是低彩礼的夫妻的子女,竟然可以优先择校入学,在就业方面也有优惠,这就会大大的侵蚀社会的公平。
当地为了移风易俗,出台了很大的优惠,但这些政策与法治精神相悖,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初衷是好的,但政策的制定实施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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