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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凌晨3点,女子突然敲开70岁公公的房门,扑通一声跪在老人面前:“爸爸,

内蒙赤峰,凌晨3点,女子突然敲开70岁公公的房门,扑通一声跪在老人面前:“爸爸,我把你儿子打死了。”谁知老人听后却说:“你快跑吧!” 可女子却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庭审现场法官说了4个字,女人最终只判5年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庭审现场)

这天,忙碌了一天的徐振伟早早地睡下,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他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

紧接着传来儿媳妇于梅的声音:“爸爸,你快开一下门,我有话要跟你说。”

徐振伟急忙从床上爬起来,于梅先是将8岁的女儿放在老人床上,随后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一脸平静地说自己将丈夫打死了。

老人沉默了几秒,抹着眼泪说道:“闺女,我不怨你,你赶紧逃吧!你放心,我会替你照顾好2个孩子。”

可于梅却是纹丝不动,当即掏出手机报警,静静地等着警方来抓她。

此时的她比任何时候似乎都要冷静,至始至终一滴眼泪都没有流,那么这个女人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绝望,才会这么疯狂呢?

案发当晚,于梅特意买了两斤面粉,准备给女儿包饺子,谁料她的老公(徐峰)刚回家,就冲进厨房,将面粉全部摔在地上,然后又拽着于梅的头往锅台上磕。

不仅如此,徐峰又对着于梅的胸口打了几拳,就这样他还不解气,又发疯似的把厨房所有的东西砸了。

后来他折腾累了就睡着了,结果徐峰刚醒来,又把于梅从炕上拖到地上,紧紧地掐住她的脖子。

还不停地威胁说:“我早晚会把你娘家人一个个都杀光,你给我走着瞧。” 打累了,徐峰继续呼呼大睡。

半夜,被打得浑身酸痛的于梅醒来,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让这个可恶的男人去死吧!于是她走进杂物间拿了一根木棍,连着在徐峰的头上砸了5下,最终导致徐峰颅脑受损死亡。

对于整个作案过程,于梅在法庭上没有任何狡辩,亲口承认那一瞬间就是想打死自己的老公,事后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可奇怪的是,村民得知此事,联名上书请求法院对于梅从轻发落。这些年,于梅的遭遇大家都看在眼里,对她除了同情还是同情。

挨打对于梅来说是家常便饭,事实上她并没有犯任何错,可徐峰却总是随心所欲发泄他的不满,根本不把妻子当人对待。

更气人的是,徐峰不仅嗜酒如命,而且还喜欢打牌,不赚钱也就算了,又经常把老婆赚的辛苦钱挥霍一空。

这个软饭男,不仅对妻子动粗,2个女儿也时常遭到他毒打,懂事的女儿劝道:“妈妈,你跟他离婚吧!要不然总有一天会被打死的。”

于梅本以为离婚就能彻底摆脱这种悲催的生活,可徐峰却依然阴魂不散,恶狠狠地威胁:不复婚,你娘家人一个都别想活。

无奈之下,于梅选择了妥协,复婚后徐峰变得更可怕,不准于梅跟娘家人联系,不准跟男人说话。

这年,于梅为了给女儿挣学费,跑去加油站上班,可每天回来都会挨打,敏感多疑的徐峰怀疑妻子跟他人有染,事实上这一切都只是他凭空想象。

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善良的于梅却还能善待年迈的公公,于梅受的委屈,老人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可他也拿这个儿子没办法。

这是一起因家暴引发的杀夫案,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1:于梅故意杀人是否成立?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这位被告人,半夜醒来突然手持木棍多次击打丈夫头部,作为一个成年人,显然她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想要打死丈夫的主观意识非常强,而且事后她也没有采取急救措施,因此法院认为于梅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对此于梅没有任何异议,痛快承认那一刻她就是想让丈夫永远消失,因此事实证据充分。

2:本案于梅是否能够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梅因长期遭遇家暴,而且案发当天暴力程度特别严重,这场悲剧徐峰也有明显过错,若是他没有对妻子进行多次殴打,威胁、恐吓,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因此于梅虽然犯有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她认错态度良好,又主动投案自首。

法官在判决说了4个字:情有可原。再加上于梅又取得了家人的谅解,考虑到她还有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顾,最终于梅只判了5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家属都很满意,这也充分体现这句:法不外乎人情,充满人性化。

3:女性遭遇家暴如何自救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因此当你第一次遇到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知道你的底线。只有你比他更狠,他才会有所收敛。

其实,大多数“家暴男”都是吃软怕硬,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就是知道不用承担后果,所以千万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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