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上看到一个离谱新闻: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车祸离世,舅妈告外甥故意杀人,还索

周兆成律师 2024-02-22 19:57:51

热搜上看到一个离谱新闻: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车祸离世,舅妈告外甥故意杀人,还索赔百万。 本来以为哪个自媒体编出来博眼球的,定睛一看,还是央视发布的真实案例。 具体情节是,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头发邋遢,俩人吵了一架,外甥一气之下,直接就去把头剃了,剃完就去找朋友喝酒了。 结果第二天,得知舅舅酒后骑车,车祸离世。 农村人比较迷信,葬礼上舅妈看到外甥理发,就坚持认为舅舅去世跟他有关,俩人爆发激烈争吵。 舅妈认为,外甥明知当地有“正月剪头死舅舅”的说法,还跟舅舅吵架后专门跑去理发,肯定导致舅舅心情不好,心情不好喝酒肯定喝得更多更快,这才会车祸去世,外甥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个成语咋说来着?槽多无口。 用网友的说法,这要是能算数,那沉香还用得着跟二郎神斗智斗勇、劈山救母吗?正月去理个发,不就行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反驳这位离谱的舅妈呢? 第一,犯罪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 举三个例子。 甲希望乙出车祸死亡,就疯狂劝乙开车,结果乙真的出车祸死亡了。 甲想让乙死,就天天扎小人咒他,结果乙真的意外死亡了。 甲误以为大虾有毒,给乙剥了一只虾想把他毒死,结果乙海鲜过敏,吃完真的死了。 这三个案子,甲都不属于故意杀人,为啥?因为甲的行为没有危险性,即使乙真的死了,也不构成犯罪。 同样的道理,剃头、理发有危险性吗?没有吧?那就不能算。 第二,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必须合乎一般人所认识的客观规律。 舅妈指控外甥,不是出于迷信,而是认为他的剃头行为导致舅舅借酒浇愁,进而导致车祸发生。 二者之间看似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但我们需要追问,这个规律是否合乎一般人的认识? 即正常情况下,甲惹乙生气,必然导致乙过量饮酒吗?乙醉酒骑车,必然导致车祸身亡吗? 如果这事儿,事前无法预见,那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 否则的话,人要为自己行为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负责,必将导致人们无法开展正常社会活动,社会就乱套了。 那么,到底谁该为舅舅的死亡负责呢? 首先,车祸的对方按比例担责,这不用说。 其次,当晚与舅舅同桌饮酒者需要担责。民法规定,同饮者互负照顾义务,明知他人醉酒,应劝阻其进行驾车、攀岩、潜水等危险行为,否则一旦出现损害后果,同桌的人都有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月剪头死舅舅”咋来的?#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 舅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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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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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