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5岁女子改嫁一年,工作期间意外身亡,单位发了120万抚恤金,谁料,竟导致2任丈夫对簿公堂,原来亲生父亲想接4岁的女儿回家,继父居然不同意,随后,他还将亲生父亲告上法院,结局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黄金三十分)
这天早上,35岁的王梅像往常一样,哼着欢快的小曲出门,一路上,她热情地跟同事们打招呼,可谁也没想到,这么一个性格开朗的女人,生命却在这一天突然终结。
起因是王梅在清洗机器时,一个不小心触动电源,将自己卷到机器里面,还没等同事们将她送到医院,她就已经香消玉殒。
王梅的现任丈夫李强哭得那叫一个伤心,讽刺的是王梅下葬没几天,他就红光满面,脸上总有一种掩饰不住的喜悦。
一年前,王梅带着4岁的女儿从陕西改嫁到四川,她跟李强是并没有共同的子女,而现在,王梅意外身亡,老板总计给了120万抚恤金。
这对于月薪只有3500块的李强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只不过让他苦恼的是,王梅跟前夫育有2个女儿,父亲虽然走了,但还有一个老母亲。
想到这些人,李强不由地一阵心烦。
按他的想法,给王梅的大女儿10万,岳母娘20万,他是王梅小女儿(英子)的监护人,继女的钱自然得由自己保管。
你们说他这个如意算盘打得好不好? 此时的李强似乎全然忘了,英子还有一个亲爹 。
前夫陈勇得知这个噩耗虽说没有悲痛欲绝,但整个人一夜间苍老了10岁,这个痴情的男人,即便是前妻已经再婚,他也仍然在苦苦等待王梅回心转意的这一天。
陈勇很清楚,眼下他该做的就是尽快将英子接回家。
在所有人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可李强却并不这么想。
得知陈勇的来意,李强态度很是强硬,说道:“现在英子是跟我姓,户口也是在我名下,我是绝对不允许你把她带走。”
陈勇没想到,眼前这个男人居然会说出这么一番厚颜无耻的话,反驳:“王梅已经不在了,我来接自己女儿回家天经地义。”
你算什么东西?敢阻拦我!
围观群众纷纷都站在陈勇这边。心虚的李强只能无奈同意,让陈勇暂时将女儿接回家住一段时间,要求他一个星期必须送回来。
回到亲人身边的英子,每天跟姐姐形影不离,陈勇自然不想再将女儿送回去。
于是,李强一怒之下把陈勇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在过去的一年里,英子跟他们家感情深厚,他和父母都对英子视如己出,现在怎么能残忍地将他们分开。
在他看来,陈勇之所以执意接回女儿,其目的就是冲着那笔抚恤金而来。法官了解得知。陈勇父母还年轻,家里条件也明显要比李强好很多,而更关键的是,英子在家有姐姐陪伴。
英子虽然还小,可她也不想过寄人篱下的生活,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考虑,英子回到亲生父亲身边,对她来说是最好的安排。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继父李强争夺抚养权是否合理呢?
多年前,我曾看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亲生母亲跟继母争夺抚养权,但最终却是继母胜诉,原因是亲生母亲不配为人母。
1: 重组家庭配偶去世,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还有抚养义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咱们回到文中这起案例,就算王梅去世,但英子的监护权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亲生父亲,不过,法官一般会综合各种因素考量,将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排在首位。
另外还会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孩子跟谁在一起更利于身心健康,这都是法官需要考量的标准。
因此法官一致认为,英子回到亲生父亲身边才是她最好的归宿,而且还勒令李强配合,更改孩子姓氏等相关事宜的手续。
李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
2:李强提出的抚恤金分配方案合理吗?
目前为止,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在具体分配时,一般都是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进行。
应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的关系。在死者生前对死者尽更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而在死者生前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抚恤金亲人之间相互协商,如果谈不妥就走法律程序,而最终法院也会根据上面这些情况,酌情处理。
最终,这笔抚恤金经过法院协商四人平分。
文中这位继父跟孩子在一起相处不过一年,而且每个星期才回家一次,他对孩子究竟有多少感情,可想而知,其目的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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