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46岁女子初婚嫁给一个中年大叔,结婚13年,继女从没叫过她一声妈。可后来,女人车祸意外去世,家属获得145万抚恤金,女子85岁的母亲,主动提出给女子的继女10万,谁知继女却要平分,还把继外婆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传奇故事)
亲朋好友怎么也没想到,无儿无女的金梅,死后竟引发了一场家庭大战。
年轻时候的金梅号称“一枝花”,每天来她家提亲的男子络绎不绝,可那时的她心高气傲,总觉得谁都配不上自己。
可她苦苦等待的那个“白马王子”,却始终没露面,弹指间,金梅已年近五旬。
46岁那年,她凑合着将自己嫁出去,还有了一个24岁的“继女”,不过那时继女(成兰)已嫁为人妇,也就是逢年过节偶尔回来一趟,这些年,她从没叫过金梅一声母亲。
显然,成兰跟继母的关系并不是很好。
天有不测风云,这天59岁的金梅出门散步不到5分钟,邻居突然跑来给她丈夫报信:“不好啦!你老婆被车撞了。”
医生在ICU抢救了半天,总算暂时保住金梅的性命,但她颅脑损伤严重,医生觉得希望不大,劝说家属早点做好准备。
成勇一听立马表示要放弃治疗,这可把一旁的岳母娘气得不轻。说白了,成勇就是不想人财两空。不仅如此,他还一个劲地哭穷。
于是,金梅的娘家人气冲冲跑到成家,翻箱倒柜找出了9张存折,总计37.6万元,钱都是存在金梅名下。
半个月后,金梅还是伤势过重离世。最终肇事者赔偿了145万抚恤金,再加金梅的存款总计有182.6万。
而此时,金母说那笔37.6万的存款,其中有一部分钱是她的,因为她一直将自己的养老钱,交由女儿保管。
成勇一听立马跳起来,表示他从没听妻子提起此事,在他看来,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这边,老母亲又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
那么这笔钱究竟该如何分配呢?
虽说继女这些年并没有跟金梅生活在一起,但老人考虑到好歹也算是一家人,年迈的金母提出给继女10万元,剩下的钱她跟女婿平分。
可谁知,继女成兰对这个分配方案极为不满,声称在法律上她就是金梅的女儿,理应要分三分之一
对此,她的父亲举双手赞成。
老太太自然不乐意,凭什么呀!要知道,金梅在世时,继女可从没有把她当一回事,连声母亲都没有叫过,算哪门子女儿呢?
成兰大喊委屈,声称虽然她没叫过,但其实在心里一直把金梅当成亲生母亲看待,某年某月,继母过生日,她还特意买了一只鸡为她庆生。
随后,她又拿出一份析产协议书,内容是只要金梅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以后就由她替继母养老送终。
可律师看了一眼,却说此事跟抚恤金是两码事。原来一年前,当地房子拆迁,成家分到一套安置房,成勇便想将房子过户给女儿,为了说服金梅放弃继承权,所以成兰承诺会给继母养老送终。
但律师的一番话,并没有让成兰泄气,随后她又说继母临终前,是她在医院忙前忙后,还帮着操办丧事,关键是墓碑上还刻有她的名字,这就足以说明,大家都认可她是金梅的女儿。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金梅留下的这笔钱三个人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1;首先就要是明确,继女成兰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女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但是需要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本文中这位继女,在继母嫁过来的时候,她就已经成年而且还出嫁了,显然她们并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成兰是没有资格继承这笔抚恤金。
老人主动提出给她10万,也是一种情分。
2:母亲声称金梅的存款,其中有一部是她的养老钱,而女婿却坚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笔钱又当如何划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即最常见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等收益。
另外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合上述情况,咱们回到本文中来分析,老母亲声称女儿的存款其中一部分是她的养老钱,可她却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既然无法证明,那这笔钱就只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那么继子女有没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文中这位继女和继母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她没有义务赡养继母,而她所签的那份赡养协议,是因为继母将房子赠与给她,继女以此为条件才答应赡养继母,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她都没有继承权。
不过,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老太太还是退让了一步,作为丈夫的成勇分到77.5万,老母亲85.1万,继女20万。
对于这个分配方案三方都表示能够接受。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