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
周兆成律师
2024-01-31 00:28:4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天起在两地同时生效。
至此,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两地在法律规则衔接上实现新突破。
《安排》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
在内地,申请人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执行《安排》规定的判决。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