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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维权成功!哈尔滨公交司机5千押金难追,社保断缴20月还被欠公积金

劳动仲裁已明确确认劳动关系,可5000元入职押金迟迟未退、社保断缴超一年未补缴,甚至入职以来住房公积金从未缴纳。近日,哈

劳动仲裁已明确确认劳动关系,可5000元入职押金迟迟未退、社保断缴超一年未补缴,甚至入职以来住房公积金从未缴纳。近日,哈尔滨公交司机田先生陷入了维权的“怪圈”,更在向多部门求助后遭遇“不作为”,即便手握仲裁裁决书等关键凭证,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

时间回溯至2021年8月,田先生入职哈尔滨市亿恒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恒公交”),担任公交司机一职。入职仅20天,即8月22日,公司便向其收取了500元费用;2022年8月2日,公司又收取了4500元“扣款”。两笔款项合计5000元,田先生表示该款项为公司收取的抵押金,而他事后才知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监察部门本应是监管此类行为的关键部门。

(收据,田先生)

2025年2月23日,田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后,开始向亿恒公交索要这笔5000元抵押金,然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洁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予退还。押金未退的同时,社保缴纳问题也浮出水面。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单位的记录显示,亿恒公交仅在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为田先生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8月至12月、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均未缴纳,2024年全年缴费月数为0,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田先生提出将社保补缴至2024年11月的诉求,多次联系公司却遭遇拒接电话或直接拒绝的回应。更让他气愤的是,入职这几年期间,亿恒公交从未为他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这又是一项明确的法定义务缺失。

(社保缴费,田先生)

为明确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固定维权基础,田先生于2024年11月13日向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与亿恒公交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经审查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4月30日开庭审理。庭审中,田先生提交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清单显示亿恒公交法定代表人俞某洁自2021年9月起为其发放劳动报酬,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获仲裁委采信。亿恒公交虽答辩称后期停缴社保系田先生个人原因,但未到庭应诉。

2025年5月28日,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作出哈香劳人仲字号裁决书,认定田先生与亿恒公交在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期满未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田先生)

(裁决书,田先生)

令人遗憾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并未化解核心矛盾。田先生在后续维权中进一步发现,亿恒公交自其2021年8月入职以来,从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他曾向人事单位、人社单位信访科反映押金、社保等问题,初期对方回应积极,表示会介入处理,但后续此事便没了进展。田先生前往社保单位咨询时得知,公积金补缴等问题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考虑到维权成本,他一度因费用问题陷入犹豫。

“我打了无数次12345市长热线,每次都被分配到社保局信访科,可他们就是不作为,不给处理!”田先生坦言,自己每次都是实名向12345举报,但问题始终没有下文。除了市长热线,负责劳动监管的部门他也找过,“劳动监察部门明确说,按劳动法规定,公司没权利收抵押金,可他们也不作为,不管我的事!”

《劳动合同法》早已明确将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的行为界定为违法,劳动监察部门负有法定查处职责,这种将违法行政监管事项归为民事经济纠纷的说法,显然与相关规定相悖。

如今,面对押金未退、社保断缴近20个月、公积金从未缴纳的三重困境,田先生已下定决心,计划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推进维权,追讨5000元抵押金,并要求亿恒公交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田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其维权路上的波折折射出部分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的无助,更凸显了劳动关系中企业守法履约、监管部门强化保障、维权渠道畅通便捷的重要性。期待田先生能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更多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得到有效支持,让“劳有所得、权有所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