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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93票通过决议,中国弃权,多国退群,中方列出ICC“两宗罪”

朋友们好,我是烽屿

11月2日,纽约联合国总部大会厅,电子屏上跳出一组数字: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联大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的决议,就这样在一片分裂的票型中通过。

投反对票的名单里,美国、俄罗斯、以色列并排站在一起;投弃权票的名单里,中国赫然在列。

一个号称追究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的国际司法机构,它的年度报告在联大拿到的赞成票不到会员国半数,安理会五常中没有一家投下赞成票。

这画面本身就构成了一道必须拆解的题:一个国际法院,为什么连自己的“年度成绩单”都无法在联合国大会获得主要大国的共同背书?

更反讽的是,就在不到一个月前,诺贝尔和平奖被授予一位曾在国际刑事法院任职的法官,而同一天,美国宣布对这家法院实施全面制裁,要“切断它的资源”。

一边是国际社会把最高荣誉递给它的前法官,一边是超级大国用金融和技术手段让它“缺氧”,中间还夹着一份五常无一赞成的联大决议。

国际刑事法院到底做错了什么,让自己同时被美国制裁、被俄罗斯要求解散、被中国列出“两宗罪”、被多个非洲国家退群?

而中国投下的那张弃权票,又是在为谁保留余地、对谁发出警告?答案不在海牙的法庭里,在联大会场的票型中,在那些被选择性司法反复刺痛的国家记忆里。

制裁的设计与真正的杀伤点:不是抓法官,是让法院“缺氧”

鲁比奥宣布的措施,禁止美国个人和实体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交易,涵盖银行服务、技术转让、商业和专业服务;法院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实体控制的财产和权益将被冻结。

财政部给了180天通用许可证,允许逐步结束交易,期间云服务、软件、养老金和在押人员相关活动可获临时许可。

今年7月,鲁比奥已经预告过这套打法:动用制裁、签证禁令,推动各国退出《罗马规约》,把这家法院“一块砖一块砖地拆掉”。

真正的杀伤力不在冻结几个官员的资产,而在切断法院与美元金融和技术体系的连接。

一旦法院以机构形式被列入制裁名单,银行为确保自身美元结算渠道,会主动规避与它的往来;薪酬、供应商费用、证人支出,无论以何种币种结算,都会受到波及。

法院的日常运转依赖银行、保险、软件和云服务,这些链条一旦被掐住,受到冲击的不是某一位法官的差旅,而是工资能不能发、案件档案能不能存、供应商敢不敢继续履约。

这是一种“制度性窒息”的设计:不直接命令法院撤销案件,而是让它在日常运转层面逐渐失去维持独立司法所需的基本资源。

美国并非《罗马规约》缔约国,两党政府都反对法院对美国公民行使管辖权,但应对方式的烈度存在差异。

拜登政府曾撤销特朗普第一任期内的制裁,而特朗普2025年重返白宫后重新签署行政令,目前18名法官中已有9人受到制裁。

直接导火索有两个方向:2024年11月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签发逮捕令;法院此前对美军在阿富汗行为的调查虽然后来被大幅降级,但已经触碰过华盛顿的红线。

一个非缔约国用金融和技术手段要求一个独立司法机构改变既有程序,这已经不是外交抗议,而是把制裁变成了司法施压的工具。

八国为什么站出来反对:不是“亲法院”,是“怕先例”

我始终认为,理解这八国声明,不能只看它们对国际刑事法院有多少好感,要看它们在这套体系里押了多少制度性利益。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支持法院的独立性不只是外交姿态,而是它们自身承担的条约义务。

如果一个缔约国因为另一个非缔约国不满意法院的调查结果,就默认对方用经济实力迫使法院让步,那么这套它们参与建立的规则本身就失去了可预期性。

更现实的顾虑在企业层面。国际刑事法院的运转离不开欧洲的银行、保险和软件服务商。

美国的制裁一旦产生域外影响,这些企业就面临一个没有好答案的选择:继续服务法院,可能被美国处罚;停止服务,又等于配合外部压力瘫痪一个国际机构。

八国声明里没有明说的潜台词是:我们不想替法院跟美国翻脸,但我们更不能让本国企业替美国的制裁买单。

比利时在制裁宣布后立刻呼吁启动欧盟《阻断条例》,荷兰作为法院东道国也要求欧盟委员会准备反制工具,但德国等国对贸然启动持谨慎态度,欧盟委员会优先走外交渠道争取美国撤销制裁。

欧洲的犹豫本身说明问题:它们反对美国的方式,是在“保护法院”和“不彻底激怒美国”之间找一条窄路。

这里需要做一个关键区分。八国的联合声明,不代表它们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完美无缺。

法院自身的选择性司法记录——早期集中于非洲、阿富汗调查最终避重就轻、对非缔约国领导人签发逮捕令引发的管辖权争议——是客观存在的。

但盟友反对美国制裁的逻辑,恰恰在于它们认为纠正一个机构的缺陷,不应该通过一个非缔约国单方面切断其金融和技术命脉来实现。

如果这个先例成立,未来任何大国只要不满意某个国际机构的裁决,都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让它“缺氧”。今天被窒息的是国际刑事法院,明天可能是任何一个不完全顺从的多边机制。

盟友体系最怕的不是美国要求分担责任,而是美国在规则工具上开了一个“谁不满意谁就可以拆台”的口子。

联大投票与合法性赤字:制裁解决不了法院自身的问题,但透支的是美国自己的信誉

11月2日第81届联大表决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决议,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中国投了弃权票,美国、俄罗斯、以色列投了反对票。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的发言点出了两重关切:法院履职必须充分尊重各国国家主权,防止不当扩大管辖权;中方不认同在安理会移交之外管辖非缔约国国民。

俄罗斯的立场更直接,要求解散法院。五常之中没有一个明确支持法院的现状——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信号:

国际刑事法院的合法性赤字,不是美国一家制裁造成的,而是它在“谁来授权、为谁服务、靠谁执行”这三个根本问题上从未真正解决。

但合法性赤字的存在,并不能为美国的制裁方式提供辩护。法院有缺陷是一回事,一个非缔约国用美元清算和技术服务作为杠杆去瘫痪整个机构,是另一回事。

我始终认为,盟友关系角度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美国能不能靠制裁迫使法院在某个具体案件上让步,而是这种“连自己人都说服不了”的施压方式,会以什么样的速度消耗美国在多边体系中的信誉资本。

八国声明中有一句容易被忽略的话:它们将在12月缔约国大会召开前,与非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

翻译过来就是:我们不会跟着你制裁,但我们会用自己的方式去处理法院的问题。这不是对美国的顺从,而是一种温和的、制度化的疏离。

中立地看,国际刑事法院短期内不会因为美国制裁而消失,它仍然在推进菲律宾、利比亚等案件,仍然有缔约国的预算支持,仍然有联合国层面的政治声援。

但它面临的是一个双重挤压:一方面,美国用金融和技术手段试图让它“缺氧”;另一方面,它自身的管辖权争议和选择性司法记录,让它在被施压时难以动员起广泛的、无保留的国际支持。

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如果只能在强权默许的范围内运作,它的裁决就永远无法摆脱“选择性正义”的质疑。

如果它试图突破这个范围,就会遭遇美国这样的制裁。这是制度设计上的死结,不是换一任院长或者拿一座诺贝尔奖能解开的。

而美国在这场博弈中透支的东西,比它可能从法院那里榨取的任何让步都更持久。

当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这些最紧密的伙伴选择在制裁宣布的当天公开发表反对声明,它们传递的信息不是“我们支持法院的一切行为”,而是“我们不认为你这种方式是对的,而且我们愿意公开说出来”。

盟友体系的黏合剂从来不是一致同意,而是在不同意的时候仍然愿意留在同一张桌子上。

当这张桌子开始被单方面的金融和技术大棒摇晃,坐在对面的人会开始重新计算:下一次,这根大棒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国际刑事法院的缺陷需要改革,但用切断美元结算和软件服务的方式来“改革”一个国际机构,最终被削弱的可能不只是那家法院的运转能力,还有那个曾经让盟友愿意跟随的体系本身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