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工人以为,只要打卡到岗、人在公司里面出事,就理应算工伤。
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地点在公司,也不等于自动获得工伤保障。
重庆这位女士打卡上班后,在公司食堂打早餐时摔倒,腰椎尾椎骨折。
前后治疗花掉2.5万元,向人社申报工伤,最后收到不予认定的结果。
当地人社的解释:午餐就餐属于工作衔接,早餐可以在家或者外面自行解决,不在认定范围内。
一部分网友站在伤者这边。
大家觉得,既然已经打卡到公司,食堂也是企业配套场所。
吃早餐是为补充体力,吃完马上上岗,本质也是为接下来工作做准备。
如果在公司食堂受伤都不算工伤,员工在单位里的风险谁来承担。
另一部分网友支持人社的判定逻辑。
他们认为法律划定工伤范围,本身就要有边界,不能只要在公司摔倒全部算工伤。
早餐属于个人生活选择,员工完全可以出门前在家吃完,再到单位上班。
一旦早餐全部纳入工伤范围,后续企业用工成本也会跟着上涨。
放到现实规则层面,各地在同类案件上也出现不同判定结果。
有律师提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法条本身,并没有区分早餐、午餐。
能不能认定工伤,核心要看,这件事是否属于开展工作的必要预备行为。
从人情感受层面来说,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
辛辛苦苦上班,人已经到公司食堂,意外一摔,几万医疗费要自己承担。
大家担心,如果以后自己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摔倒,同样得不到工伤保障。
就像出门上班路上,不是所有意外受伤,都能直接算作工伤。
工伤是给工作相关伤害的保障,并不是只要人在单位,所有意外都兜底。
这件案子后续当事人还可以走行政复议、诉讼,最终结果还有变化空间。
如果是你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摔伤,你觉得应当认定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