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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4个月杀英雄,田永明死缓引争议,云南高院再审会纠偏吗?

20年前,刑满释放仅4个月的田永明,为报复持刀杀害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20年后,云南高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20年前,刑满释放仅4个月的田永明,为报复持刀杀害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20年后,云南高院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启动再审,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田永明是否有罪”,而是“原死缓判决是否匹配其恶性”,以及再审能否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迟到的正义。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来解读,云南田永明案再审,累犯杀见义勇为者,死缓为何引争议?

首先,很多人疑惑,生效的死缓判决,为何能被推翻?《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不当时,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田永明案的适用法律错误,集中在两个关键层面,其一是累犯情节未充分从重,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永明1996年因强奸、故意杀人未遂被判9年,2002年减刑释放后仅4个月,就再犯故意杀人罪,完全符合累犯要件。但原一、二审判决以认罪态度为由判死缓,未将累犯以及短期内再犯恶性犯罪作为核心从重情节,可能违背了累犯从重的立法精神。

其二,田永明的犯罪不是“临时起意”,他是带着报复目的上门,面对刘铭富的阻拦直接连刺胸部杀人,事后潜逃20年,庭审中还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毫无悔意。这种预谋报复、杀害见义勇为者、长期潜逃无悔改的情节,是属于《刑法》中“情节恶劣”的典型情形。对比云南李昌奎案,因邻里纠纷杀人,后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田永明的主观恶性更重,原死缓判决可能未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这正是再审认定量刑可能存在不当的关键。

公众对原死缓的质疑,本质是对法律如何评价恶性犯罪的关注。那么,这次再审的走向,会不会改判?再审能否加刑?根据司法解释,除检察院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刑罚,但并非绝对,例如最高检抗诉的于某庆案,再审后刑期从6年加重至7年6个月。对于原判量刑严重失衡、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法院可依法改判。如果再审维持死缓,不仅难以安抚被害人家属,更可能削弱公众对见义勇为的信心。法律既要严惩累犯的恶性,也要守护见义勇为的勇气,唯有如此,才能让见义勇为者相信,挺身而出时,身后有法律支持。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