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要卖淫嫖娼,这个男的是谁?视频中,一男子拿着手机拍摄着视频质问女友,女友哭诉称我没有,我们是朋友。男友不依不饶,继续质问这个男子是谁,怎么会出现在你的卧室里?女友歇斯底里咆哮称,认识你真是倒了霉。
李杰和小雨是一对恋人,两人聊了有一段时间了,感情慢慢稳定下来。由于小雨是独自一人居住,李杰总是放心不下,每次聚会完都是把小雨送到楼下,看到小雨回家再离开。
聊了一段时间后,李杰由于经常出差,忽略了小雨,但是却隐隐感觉到小雨有些事情瞒着自己。
于是,在一个静谧的夜晚,李杰出差回来,带着疲倦的身躯敲开了他小雨的家门。开门后,李杰的眼睛敏锐地捕捉到了卧室里的一名陌生男子,他的心猛地一沉。
“小雨,这是怎么回事?”李杰的语气带着明显的质问,他的眼神在陌生男子和小雨之间来回游移。
小雨显然被这个情况吓到了,她结结巴巴地说:“我……我们只是普通朋友,你别误会。”
“普通朋友?”李杰冷笑一声,“深夜在你家卧室的‘普通朋友’?你别骗我。说着,李杰拿出了手机打开了录像,你是不是收了他的钱,在这里卖淫嫖娼?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小雨的眼中闪过一丝怒火,“我告诉你,我从来没有做过那种事!”我们就是普通朋友,认识你真的是倒了霉。
这时候,这名男子试图离开,可是李杰已经十分气愤,直接拉住了这名男子,阻止其离开,并吵着要报警,就在这时候,小雨一把手上前拍掉了李杰的手机。
有人说,有些事情不必说,也没有必要问,问了你也得不到答案,何必呢?
还有人说,男女朋友关系而已,何必较真,又不是夫妻,分手得了。
确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情侣之间如果有一方在交往期间,又和他人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虽然是有过错,一般而言并无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所以,如果是夫妻关系,那么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了离婚,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退一步讲,如果李杰和小雨已经同居了,当遇到这样的事情,李杰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在法律上也是无法获得帮助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就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总体而言,即便小雨真的和这名男子发生过什么,对于李杰而言,是可以要求分手的。
不过,在双方交往期间,李杰为了双方的感情,必然会有一定的花费,那么这些财产能不能要求小雨返还?
参照即将实行的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除此之外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会认定为彩礼,则需要返还。
视频中,李杰质问女友为何卖淫,而女友则反驳称自己没有的时候,实际上,对于这段感情来讲,已经走到了尽头,如果李杰怀疑女友小雨有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可以报警来调查的,如果调查属实,小雨和那名男子都会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
而李杰擅自将质问小雨的视频发布出来,其实也是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肖像权的问题,毕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他人的肖像,所以,李杰的做法,同样具有侵权的行为。
最终的结果如何,想必不用猜也能知道,但是,李杰这种淡定的心态,还是让人感慨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