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陕西西安,网传一名5岁男童晚上和爷爷在小区里玩耍,结果被一名从小区29层坠落的35岁男子砸中。男子当场死亡,男童被送医抢救,最终也被判定死亡。目前,警方通报确认了此事,并称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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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留言:“真是天降横祸,孩子真是太无辜了!”“男子自杀还要让一个无辜的孩子陪葬!真是太缺德了!”“男子算不算杀人?男子死了?男童家属只能认栽?”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警方仅通报称男子是坠亡,是不是自杀,还是不小心坠落、亦或是被人推下,还在进一步调查。因而在看待此事时需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是自杀,男子根据主观故意的不同,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是不小心坠落系意外,男子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而如果是被人推下,那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导致男子及男童死亡,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其次,除非男子系被他人推下坠亡,才有讨论刑事责任的必要,否则,男子现如今已经死亡,男子构不构成犯罪,都没有追究男子刑事责任的可能。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需要讨论。被他人推到楼下,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而男子自杀或者坠亡的,男子虽然因为死亡能免去刑事责任,但是依法仍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男子有继承人的,男童家属依法还可以向男子的继承人索赔。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该案发生在小区内,依法小区物业对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相应的保护义务,如果说有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在本案中,存在相应的过错,比如说窗户高度不达标,没有按照要求安装防护措施等等,小区物业依法也应当向死者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确定。在此也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