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结果因准点下班,没有帮领导拿私人快递,刚到公司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10 12:54:12

上海,一女子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结果因准点下班,没有帮领导拿私人快递,刚到公司3天就被公司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为由开除。女子觉得自己没有问题,于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遭拒后,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

王女士2月底在广告公司找了一份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30分到下午18点30分。

入职第二天下班时,王女士担心领导还有安排,于是主动询问领导,有无需求,没有就先下班回家了,见领导迟迟不予回复,便下班回家。

然而令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刚一上班,领导就将其叫到办公司痛骂了一顿,说其“发消息是什么意思”“我找你的时候,你都已经下班了!”“我必须秒回你吗?不回你,你就能走吗!”

王女士见状解释了几句,结果又被领导怒怼态度不端正,随后被领导“以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工作纪律差”为由辞退。

事后,王女子觉得自己很冤,觉得没有受到尊重,于是要求公司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在当时一时间引起热议,获得不少网友的支持。

目前,王女士再次发视频称,劳动仲裁已经获得胜诉,公司按照判决支付了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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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再次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判决结果令人大快人心,并表示90后、00后就是来整顿职场的,还有不少网友担心,女孩以后找工作会不会更难了,认为女子此举欠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到此事呢?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换句话说,准点准时下班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涉事公司因为王女士准点下班,怒怼王女士,进而以“以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工作纪律差”为由将王女士辞退,显然已经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

其次,申请劳动仲裁对以后找工作虽然有影响,但是影响不大。

一方面来说,虽然《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但是现实中,劳动仲裁的记录基本上是不公开的,个人和单位也无法从互联网上查询到相关的信息。除非是有人故意泄露,或者说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做背调的第三方是不可能查到相关信息的。

另一来说,《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换句话说,用人单位以“是否申请过劳动仲裁”作为招聘的考核条件,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歧视,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依法可以继续维权整顿。

最后,对于女子而言双倍补偿金也不过是一个月工资,但是女子的勇敢发声,现实意义不小,即做了很多人想做不敢做的事情,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了士气!也敬告广大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有权但是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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