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福建福州,女子凌晨下班回家,遭到一陌生男子尾随骚扰,女子非常害怕,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09 12:45:10

“必须严惩!”福建福州,女子凌晨下班回家,遭到一陌生男子尾随骚扰,女子非常害怕,大声呼救,来接她的丈夫闻声赶来保护她,万万没想到,涉事男子竟“摇”来另外3名男子一起,当街追打女子丈夫。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街头大喊“救命”,几名男子追着一名白衣男子跑,紧接着喊道:“打死你啊,还跑!”随后另一段画面显示,一名白衣男子瘫坐在地,脸上还有受伤出血。

据悉,视频中被打的白衣男子就是女子的丈夫,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当地警方通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伤者陈某就诊后已回家。参与殴打他人的3名嫌疑人中,梁某焕(男,30岁)、梁某涵(男,32岁)、严某秋(男,39岁)已全部抓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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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尾随调戏女子也就罢了,竟然还公然殴打女子丈夫,着实是太嚣张了,对于这种流氓,不严惩着实是难以平民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这些人能不能“刑”?为何明明是4人,现在只抓了3个?

首先,涉事男子尾随、骚扰女子,如果没有对女子进行肢体接触,一般属于性骚扰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还不构成治安违法,但是如果涉事男子与受害女子之间存在肢体接触,就属于猥亵行为。

而猥亵不仅属于侵权行为,还属于治安违法,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前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后者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难以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强制手段。

其次,涉事男子尾随、骚扰女子后被女子丈夫阻拦后,气急败坏,“摇”人殴打女子丈夫,这一行为属于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该行为同样有违法和犯罪之分。

前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后者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应当立刑事案件追诉。

再次,涉事几名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笔者认为,不能仅仅追究参与殴打女子丈夫的3名男子的法律责任,另一名涉事男子即便没有参与殴打,但是参与其中,如果没有进行制止同伴的暴行,同样属于共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

只是相较于参与殴打的其他人而言,情节较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涉事几名男子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要知道,嚣张从来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因而在此希望相关部门除了就事论事之外,也好好查一查涉事几名男子无法无天的底气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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