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男子婚后跟妻子感情破裂,就在他们准备离婚时,却被查出肺癌晚期。他立下遗嘱,把名下房产赠与侄子。男子死后,侄子要求继承遗产,不料妻子却拿出一份证据,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9年,一个瘦骨嶙峋的男人叫来律师和护士,在病床上写下一份遗嘱。他要把自己名下房产留给侄子,绝不让妻子得一丝一毫。
时间回到五年前。
2015年那个晚上,是石勇和邓艳结婚纪念日。
那晚,月色朦胧,星星在夜空中闪烁。他和邓艳并肩依偎在露台上:“真不容易,终于成为有房一族。”
“我今天给爸妈买了两套衣服寄回去,先斩后奏了哈!”邓艳笑吟吟。
石勇觉得喉头发热:“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是爸妈培养了如此优秀的你,才让我捡了个便宜!”
灯光下,邓艳皮肤白皙,鼻尖上几粒雀斑显得俏皮可爱。石勇心中荡漾起一股柔情。
想到几年来邓艳的陪伴和支持,他内心的感激如潮水般涌出。
于是,冲动之下,他给妻子写下一份声明:把他名下房产全部归妻子邓艳所有,他仅保留居住权。
夫妻恩爱,当晚又是结婚纪念日,在那样的夜色中,石勇脑子一热,就做出这样的决定。
彼时的他觉得,他和妻子一定会地老天荒。所以,他的就是她的。
但他没想到,感情的世界中存在很多变数。那晚,他豪气冲天地把自己的房产全部给妻子。为的就是让夫妻间感情更好。
遗憾的是,自那以后,夫妻感情竟越来越不好,最终到破裂的地步。
就在二人都对这段感情心灰意冷,打算放弃时。 2019年,石勇被查出肺癌晚期,这个消息不亚于晴天霹雳,震得他五内俱焚。
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他思来想去,最终做出一个决定。他叫来律师和护士做见证人,在病床上写下遗嘱,把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悉数赠与侄子石小磊。
石勇觉得,既然他跟妻子感情已经没了,那他辛苦打拼的房产也不用留给她。他要留给自己亲侄子,侄子毕竟是他家的血脉。而且他读书时,哥哥嫂子也帮助他很多。
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石勇才写下那份遗嘱。可他到死都没想到,因为这份遗嘱,他的侄子跟邓艳连打两场官司。
2020年,石勇去世后,石小磊拿着遗嘱要求继承遗产,邓艳不买账。两人数次沟通无果,石小磊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叔叔遗产。
1、石小勇说,叔叔留给婶子的那份声明,算是遗嘱。
叔叔在2015年写给婶子的那份声明上,上面只有叔叔的签名。 那就证明是叔叔单方面的意思,就应该算是遗嘱。
2019年,叔叔又给他写了下一份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不管有几份遗嘱,只要内容不一样,那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叔叔在2015年和2019年立下的两份遗嘱中,内容有冲突,那肯定要以最后这份遗嘱为准。
因此,他才是叔叔房产的继承人。
2、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2015年,石勇和邓燕的感情还好。 石勇身体也很好。 因此,不能认定声明为遗嘱。
石勇写那份声明,是对房产归属的表示。 不能证明他有其他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石小磊没有证据证明,而且他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3、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石小磊败诉后, 竟重新更换上诉主张,说叔叔那份声明是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要表示接受赠予。
这样的赠与合同才算有效。 可他叔叔给婶婶写下那样一份声明, 却并没有把房屋过户给婶婶,婶婶也没有表示接受赠与。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没有变更,就还是叔叔的遗产。
2020年,叔叔又以遗嘱的方式,把房产份额留给他。 这说明叔叔想撤销之前对婶婶的赠予。
因此,他才是叔叔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4、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邓艳否认2015年那份声明是赠予, 石小磊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予, 他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其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就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具体约定。 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到本案中, 石勇在2015年就跟邓艳约定,把他名下房产给邓艳。
从他写下那份声明开始, 房产已经不属于他。因此,他后来给石小磊写的这份遗嘱无效。
综上:法院驳回石小磊诉求,并判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