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因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等原因,对员工进行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是常见情况。然而,调岗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导致企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解析企业在调岗操作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助力企业实现合规用工。

案件回顾:一次单方调岗引发的两轮诉讼
刘某于2021年3月入职合肥某公司,担任置业顾问。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集团及其项目所在地”,并注明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2024年10月14日,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通知书》,要求其从当前工作的六安市调往阜阳市,薪资福利保持不变。刘某对此调整表示不满,未前往新地点报到。经公司多次催告后,刘某仍未到岗。10月18日,公司以刘某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刘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其诉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715元。公司不服裁决,先后诉至一审、二审法院,但均以败诉告终。
法院观点:为何企业败诉?

一审与二审法院的判决思路清晰一致,核心认定如下:
调岗构成劳动合同重大变更:虽合同约定公司可调整工作地点,但此次从六安至阜阳的调动,显著增加了刘某的通勤时间、经济成本及生活负担,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已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变更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地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未事先与刘某充分协商,属单方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
合理性考量不足:法院特别指出,公司在进行远距离调岗时,未提供任何如交通补贴、住宿安排等替代性解决方案,以减轻对员工的不利影响,此举被视为未尽到诚信义务与合理照顾责任。
“旷工”认定不成立:刘某的缺勤系因对不合理的单方调岗不服所致,而非无故旷工。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调岗实操要点
本案例再次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调岗权不能滥用,程序合规与内容合理同等重要。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企业:
合同约定宜明确且合理:劳动合同中关于调岗、调工作地点的条款应避免过于宽泛模糊。可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如本市同一行政区、相邻办公点等)进行调整,并明确调整需基于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务必履行协商程序:在做出对员工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的调岗决定前,务必与员工进行正式、充分的沟通协商,听取其意见,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签字确认的协商记录等)。
评估调岗的合理性:审查调岗是否确为经营所必需,是否具有侮辱性、惩罚性,是否显著增加员工负担(如通勤成本、家庭照料等)。对于远距离调动,应积极考虑并提供必要的补偿或便利措施。
审慎使用解除权:在协商未果、员工拒绝到岗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应再次评估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考虑是否可回归原岗位或另行协商。若确需解除,应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始于对法律规则的敬畏与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调岗看似是企业自主管理权的体现,实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关乎员工切身利益。企业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管理细节,在行使权利时兼顾合理性、程序性与人性化,才能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实现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