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河南郑州,一男子开车不慎撞坏限高杆,他及时联系路政协商赔偿,没想到

猫头之鹰说 2023-11-21 17:43:55
“太离谱了!”河南郑州,一男子开车不慎撞坏限高杆,他及时联系路政协商赔偿,没想到,路政给他开具的维修单上,总维修费用竟高达7.8万余元,就连工人的社保、公积金都要他出。如此离谱的费用让男子无法接受,遂向记者求助。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郭亮一直想要一辆属于自己的车,但他刚工作不久,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所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就先买了一辆二手车。 这台车价格合理,车况各方面都不错,日常开足够用了,刮了蹭了也不心疼。 但是,车子的远光灯坏了,还没有收拾,郭亮也没当回事,准备开回去再找人修,没想到,这可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郭亮买好车、办好手续之后,天色已经不早了,等他走到半道上,天已经完全黑了。 因为没有远光灯,所以他没有看清不远处的限高杆,等他看见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直接撞了上去。 好在车速不算快,人没事。郭亮没打算逃避责任,他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与路政方面取得了联系。 很快,路政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了情况,并且告诉他,限高杆的维修等费用,由郭亮全权承担,后期会将各项费用发给他。 郭亮自认倒霉,然后便回去等待消息。 两天以后,郭亮收到了路政工作人员发给他的维修费用单,单子上的数字让他大吃一惊。从上到下一共列举了十几项收费款项,总额高达七万余元。 就一个限高杆,维修下来为何这么贵呢?他仔细查看每项条款才发现,里面不仅包括了杆子的维修等正常费用,竟然还包括两千多的企业管理费,工人的社保、公积金,以及一千块钱施工单位的利润。 这也太离谱了,但是,当郭亮继续往下看时,却发现更离谱的还在后面。其中有一项四万元的费用,竟是GPS的拆除费。 事故发生后,专业维修人员就去检查过,表示GPS并没有损坏,只是需要从损坏的杆子上拆除下来重新安装,调试角度而已,竟然要四万块钱,这太离谱。 郭亮对这份报价单非常不认可,就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希望帮助他协商此事。 在记者的反复协调联系下,工作人员终于站出来,对此事做了回应。 工作人员表示,这中间存在一些误会,这份报价单只是电脑自动生成的初步预算,并不是最终的实际费用,有些费用是不存在的,但是上面均衡给摊上了。 当郭亮问及那个四万块钱的GPS时,工作人员避而不谈,只是表示,预算做多了,不可能让你全赔,最终费用要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郭亮对这个敷衍的回复表示不能接受,他们的工作难道如此不严谨吗? 将内部维修单直接发出来,还将大量不合理甚至不存在的费用加进去,这是什么意图?能坑一个算一个吗? 至于最终要赔偿多少钱,郭亮继续等待最终的评估结果。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郭亮因为没看清限高杆,导致发生了事故,使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亮开车没有远光灯,而且不小心撞坏了限高杆,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通过判断,也认定郭亮全责,郭亮也没有异议,说明责任划分是没有争议的。 2、郭亮虽然有赔偿责任,但路政也不能狮子大开口胡乱要价。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郭亮需要赔偿不假,但也不是路政可以随便开费用单。损坏财产的,需要按照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合理方式计算。 路政的费用清单里面,包括企业管理费,工人的社保、公积金,以及施工单位的利润,这些算法都是无稽之谈,没有法律依据。企业管理费和施工单位的利润早已包含到相应的维修费用里面了,这样等于是重复计算。 郭亮需要承担的应该只是限高杆的维修费用和GPS的拆装费用。拆除和安装费用也是需要按照人工成本来计算,而不是随口说几万就是几万。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有技术难度的,可以由第三方评估来确定。 3、给工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这些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此次事故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而不是依据每一次维修的金额来确定。如果真的这么计算,那没有事故发生的时候,是不是这些维修师傅就没有缴纳社保呢? 最后,一句电脑生成的初步预算就想了事,难道人工不审核就可以直接发给郭亮吗?(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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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