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女子抛弃1岁儿子改嫁。24年后,儿子发生意外不幸去世,获得赔偿款45
猫头之鹰说
2023-11-21 17:37:32
四川遂宁,一女子抛弃1岁儿子改嫁。24年后,儿子发生意外不幸去世,获得赔偿款45万。女子一听说赔偿款到位后,立马回去要求与前夫平分。前夫不同意,女子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女子徐某和丈夫老陈因性格不合离婚,为了确保自己将来能再婚,她将不到1岁的儿子留给了老陈。
在此后的20多年,陈某不仅一分钱抚养费没有支付,而且也没有看望过孩子一次!
老陈为了孩子,没有再婚,其外出打工,不舍得吃穿供孩子上学。
经过他辛苦付出,儿子小陈慢慢长大。
小陈十分懂事。他对抚养他的爷爷奶奶充满孝心,同时也感激他外出工作的父亲。
小陈也十分争气,通过自己的努力,结婚生子!
他们家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这让老陈十分高兴!
但是,世事难料,小陈不幸遭遇交通事,失去了生命。
屋漏偏逢连夜雨,他的老父亲也因为孙子的死亡备受打击,得急病而亡。
就在老陈陷入对儿子和父亲双重丧失的悲痛中时,他的前妻徐某却再次出现,并声称儿子的赔偿款要分她一半。
儿子活着时,一次都不来看望。儿子赔偿款一到,徐某就要分钱,哪有这么好的事,老陈果断拒绝前妻的要求。
徐某无奈,将老陈告上法庭!声称虽然她没有养育儿子,但她是儿子的生母,因此有权分享赔偿款。
当地的居民也对这起事件表示愤怒,纷纷批评徐大姐的无情行为。他们认为,她在儿子活着时没有关心过他,如今却要分享赔偿金,这是不公平的。
很多网友,也认为这样的人不配为人母。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
1、徐某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徐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其虽然和老陈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义务没有消失。
她离婚后,就从儿子的世界里消失了,从来没有履行过扶养义务。
作为独自抚养孩子的老陈,有权向她追讨抚养费!
2、徐某作为母亲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老陈儿子去世之后获得的45万赔偿金,那么老陈,徐某,儿媳,孙子,都有权利继承。
虽然徐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也未给参加儿子的丧礼,甚至一张纸都没给孩子烧过,可是它作为母亲可以分的遗产!
3、 徐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应该少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为徐某没有给儿子抚养费的情况下,她理应少分或不分赔偿金。
但是,法官考虑到她身患重病,最后判决老陈分给徐某12万!
老陈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法律不外乎人情!徐某虽然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了赔偿金,可是她的行为令周围的人所不齿。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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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
这是对抛弃儿子的表扬。
★繁星★
好像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吧
MaxShen890
狗屎
还在等,幸福
我觉得法院判的没错,虽然她抛弃了儿子,但是她给了儿子生命啊!不然哪有赔偿金?
我有个朋友
将剩下的30多万找中介安排让她把那12万用在医院吧
还在等,幸福 回复 11-22 13:05
你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