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一男子按耐不住内心的冲动,直接在车上做出不雅动作,被人发现后,男子落荒而逃。
根据警方的通报内容显示,男子名叫周某科,31岁。
事发当时,周某科佩戴口罩,在公交车上公然裸露下体。同车的一位乘客发现后,拿出手机拍了下来。
周某科发现有人拍照后,趁着车辆停稳时跳车逃离。
目前,周某科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事情发生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种奇葩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也有网友称,男子恐怕是有什么心理疾病,应当加强治疗。
无疑,男子的行为令人发指,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事实上,男子的行为属于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男子在公交车上裸露身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上述规定,将会面临5日—10日的拘留。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本案提醒我们,无论任何时候,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做不得。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