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签署联合国宪章批准书民国卅四年(1945年)八月廿四日中午十二时,国民政府

幻丝谈历史 2023-08-24 19:00:54

蒋中正签署联合国宪章批准书

民国卅四年(1945年)八月廿四日中午十二时,国民政府主席 蒋中正于国民政府礼堂签署联合国宪章批准书,礼堂悬挂中美英苏法五国国旗,及对联「庆祝同盟胜利」、「奠定世界和平」、「中华民国万岁」、「联合国万岁」,批准书全文为:

批准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各联合国政府曾于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各派全权代表在美国金山市签订联合国宪章、兹本政府特予批准、为此署名盖玺、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于重庆

国民政府主席 蒋中正

外交部部长 王世杰

同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及立法院临时会议通过后,完成立法程序。

同日,国民政府主席 蒋中正于上午九时出席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临时联席会议时致词,宣布收回东北、台湾、澎湖,恢复高丽自由,承认外蒙独立,希望越南自治,提高缅泰地位,循中英外交及条约途径,解决港九问题。

同日,毛泽东电覆 蒋中正之邀:

渝。特急。蒋介石先生勋鉴。梗电诵悉。甚感盛意。鄙人亟愿与先生会见。商讨和平建国大计。俟飞机到。恩来同志立刻覆渝晋谒。弟亦准备随即赴渝。晤教有期。特此奉复。毛泽东。敬。印。

同日, 蒋中正电宋子文,为求中美两国军事密切合作,拟请美国派遣驻华军事代表团,协助建立训练中国之陆海空军,并指导后勤、兵工诸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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