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账面上的工资,确实少得可怜,低到甚至没有办法维持家庭生活,有人称之是「亘古未有」。
雍正时开启了养廉银制度,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
清代官员账面上的工资,确实少得可怜,低到甚至没有办法维持家庭生活,有人称之是「亘古未有」。
雍正时开启了养廉银制度,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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