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总是牵动着大众的心弦。江苏省射阳县的一起离婚纠纷案,近期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巨大分歧,而主审法官的裁判过程及结果更是被指存在多处问题,不仅凸显了离婚案件中债务认定的复杂与争议,更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与透明的深思,这与我们追求的公正、法治理念显然相悖。
一、婚姻破裂,从携手到对簿
2012年,徐某丽与华先生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次年正式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子。然而,原本应共度一生的两人,却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感情逐渐破裂,自2020年9月起开始分居。为结束这段婚姻,徐某丽在2021年4月6日、2022年8月15日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首次诉讼中,法院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未批准离婚。第二次诉讼时,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徐某丽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及债务分担等诉求,称遭受家庭暴力且感情破裂;华先生则坚决反对离婚,反驳家暴说法,提及共同创业经历,并主张存在143万元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则徐某丽应承担一半。最终,法院再次认为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2024年1月19日,徐某丽第三次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双方在法庭上就离婚、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二、债务认定成焦点:证据矛盾引发裁判争议
在此次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成为了核心争议点。华先生主张存在132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交了徐某丽书写的记账单作为证据,该记账单涉及十余名债权人及借款金额;徐某丽则辩称记账单是按他人指示书写,自己并未经手款项,仅认可31.8万元为共同债务。

在此背景下,主审法官的审理过程受到了广泛质疑:
证据审查存疑:徐某丽提交的“债务清单”存在明显漏洞,如债权人信息虚构、利息计算无依据、部分债务重复记载等。但法官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就将部分存疑债务纳入认定范围,违反了证据审查规则。
财产调查形同虚设:徐某丽与华先生婚后共同经营不锈钢台面工厂,徐某丽掌管收入,却在诉讼中称“无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她还在分居期间擅自转移婚后购置的机动车,且未如实申报车辆情况。法官未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未能合理分割,华先生的合法权益受损。
沟通流程违规:在案件沟通环节,华先生父亲多次致电法官询问情况,却未得到满意回复,甚至被法官拉黑电话。之后,华先生父亲更换手机再次联系,得知案件原计划发回重审,但法官还未签字,最终由他人完成签字流程,这一操作与正常司法流程不符,加剧了外界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质疑。
三、法律适用错误:法官裁判遭指控
债务认定突破法律底线
法官仅依据徐某丽陈述及无合法来源的记账单,将多项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债务既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徐某丽无法证明债务用于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法官未要求其举证,反而将责任完全归于华先生。
程序正义全面失守
一审以“涉及案外人权益”拒绝处理争议债务,却未释明相关法律程序,剥夺了当事人举证权;记账单部分债务有银行转账凭证、采购合同佐证,法官仅因徐某丽口头否认即排除,未调查第三方证据。
四、维权之路坎坷:当事人坚持主张
面对一审判决,华先生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华先生认为一审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他指出法官存在多项程序违规、证据审查失职问题,违反了职业道德。
五、司法反思与期待:守护婚姻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暴露了婚姻纠纷审理中的深层问题。近日,华先生父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其信访材料已转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更高层级司法机关审查流程。华先生坚持认为,应重新审查夫妻共同债务,将自己主张的132万元债务纳入认定范围,由双方共同承担。他期待司法机关能尽快介入调查,还原案件真相,纠正一审判决中的错误,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结果,也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截至目前,针对法官在该案件中被指的问题,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应。但公众的期待与关注不会因此减少,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