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孟村8·22家暴杀妻”一案举国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且持久的震动效应,甚至激起了全民的“义愤”。

绝大多数人都在奔走呼号,要求必须对施暴的嫌疑人金某课以“死刑立即执行”这项最严厉的刑事惩罚。
然而,一条在网络上流传的消息却让人心里“堵得发慌”!
有资深刑诉律师解读孟村惨案时认为,涉及家庭、邻里纠纷这类的刑事案件,一旦贴上“家暴”的标签,顶格处罚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用不到“死刑立即执行”。
换言之,嫌疑人金某最高刑期充其量“死缓”,他十有八九无法如人们所愿“立马领死”。

更揪心的可能还在后面,不排除下述两种情况的发生:
〔其一〕随着案件持续深入侦办,会有更多细节呈现出来。如果司法机关发现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可能连“死缓”都判不了,顶多是20年的有期徒刑。
〔其二〕如果司法机关经过调查和取证,认定金某的施暴行径符合“过失”或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而非“蓄谋已久”,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犯案动机”,那么他就只能按照“过失类犯罪”的标准办理量刑,刑期最高为7年——这基本上就宣告刘某某“白死”。这真的太残酷了,很多人都无法接受。

逼迫金某与刘某瑶离婚娶她的“小三”白某,实际是这起人神共愤恶性命案的根源。
但是,她除了受道德谴责之外,不会再有任何实质性的处罚(顶多被开除公职),公然“逍遥法外”。很多人对此也只能无可奈何。
这究竟是什么狗屁逻辑呢?人们“百思不得其解”!难道真如江湖传闻“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罪罚不当”的司法实践常令人无法释怀、扼腕长叹:
〔1〕严重暴力剥夺他人生命者,可能最终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2〕品行低劣、毁人家庭、“吾不杀伯仁,伯仁却因吾而死”的第三者,更是毫发无损。
是不是很添堵?这不明摆着在教导人们“少行善、多做恶”吗?
这或许就是现行法律的“漏洞”吧,法律条文已然蔚为大观,但是震慑和惩戒的力度明显不够,过于“温情脉脉”,甚至不合时宜,没有充分发挥“扬善惩恶”的功能,与百姓的心理预期尚有较大的距离,让人遗憾。

由此可见,有必要对现行相关法律的理念和条文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从源头堵塞漏洞,确保法治的威权性、条文的严肃性和执法必严的力度不打折扣,严格做到罪与罚相当,让更多无辜者和无力者有希望、有尊严、有力量。 #孟村杀妻案嫌犯会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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