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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一拆迁补偿纠纷引关注:居民称35万自建房补偿未兑现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安怀村307号居民李军反映,其家一处自建房在2014年旧城改造征收过程中,相关补偿问题历经十年仍未完全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安怀村307号居民李军反映,其家一处自建房在2014年旧城改造征收过程中,相关补偿问题历经十年仍未完全明晰,其间还涉及工作人员提出所谓“拥金费”的情况,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2014年9月,鼓楼区启动相关地块旧城改造,李军家约30平方米的自建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当时,李军与区拆迁办工作人员何某鸿签订了一份《房屋临时租借协议》,协议上手写备注了“自建房补偿款35万元”,并有何某鸿签名。李军称,该自建房为家庭长期居住使用,有邻居可证明。

李军表示,此后多年,该笔35万元补偿款一直未单独发放。2025年3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行政调解,李军最终获得总计326,126元的补偿款及利息。但对于该款项是否包含当初协议中注明的35万元自建房补偿,李军称未得到明确说明。他认为,自建房应获得独立合理补偿,而非被并入主房补偿或作为“附属物”处理。

此外,李军在提供的材料中反映,何某鸿曾在沟通过程中向时任鼓楼区副区长沈某鸿提议,需8万元“佣金费”才能推动安置事宜。该说法目前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针对未登记自建房的性质与补偿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观点,对于历史形成、长期用于居住且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在征收时应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2025年达成的行政调解虽从法律程序上结束了该起纠纷,但当事人仍希望相关部门对补偿明细、自建房认定依据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等疑问,给予进一步透明说明。

截至目前,鼓楼区相关部门暂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