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过去自称大清国,皇清或者大清中国。从1909年开始,清朝制定《国籍法》,正式

陈酿历史 2023-04-07 14:43:38

清朝过去自称大清国,皇清或者大清中国。从1909年开始,清朝制定《国籍法》,正式以法律形式将国名定为:“中国。”

根据,在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第一规定条,凡左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简单说就是清朝国籍法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如果有外国人入籍中国,这个条例明确规定:“凡外国人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但须具备五个条件:“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当之资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当时,东南亚大多数国家都是欧洲殖民地,采取欧洲出生地原则,就是在哪里出生就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国家继续沿用欧洲法律体系,那么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1500多万中国人后裔,就既有东南亚当地国家国籍,又有中国国籍。一直到1980年我国,不再承认双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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