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9 月 10 日,香港立法会以 14 票赞成、71 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这一裁决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香港社会价值体系的一次激烈碰撞。草案源于 2023 年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要求特区政府在两年内建立针对同性伴侣的法律框架。港府提交的草案采取 “最低限度保障” 策略,仅涉及医疗探视、财产继承等基础权利,刻意回避婚姻定义的核心争议。
反对阵营以 “维护传统家庭价值” 为核心诉求。民建联议员周浩鼎指出,草案将 “颠覆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工联会议员黄国强调 “80% 公众意见书反对官方登记”,自由党邵家辉则认为 “主流社会支持一夫一妻制”。这种反对声浪折射出制度惯性的强大 —— 香港公共住房政策区分 “家庭” 与 “单身” 申请者,税务优惠向已婚人士倾斜,移民政策更将配偶签证作为唯一合法团聚途径。这种制度设计通过资源分配强化婚姻特权,形成对非婚群体的系统性排斥。
反对声浪中,“西方价值观” 成为高频标签。这种话语策略暗含两层逻辑:其一,将法治工具化,认为司法推动的同性权益属于 “程序正义”,而婚姻制度涉及 “文化主权”;其二,借全球 “去西方化” 浪潮,将同性婚姻塑造为 “外来价值入侵”。这种叙事在 2020 年后的香港尤为突出,部分势力将其与 “本土认同” 绑定,形成对抗性政治话语。
但历史经验表明,“传统” 并非静态概念。香港在 1971 年《婚姻制度改革条例》前长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纳妾现象直至 20 世纪 60 年代仍普遍存在。这种制度变迁证明,家庭形态随社会进步而调整。从明代《龙阳逸史》的男风记载,到福建族谱对 “契兄弟” 的认可,东亚社会对同性关系长期存在 “弹性伦理”。香港本土案例亦显示,部分家族已突破传统束缚 —— 艺人王贤志 2016 年在加拿大与同性伴侣结婚,其家族作为香港传统工商阶层,公开接纳这一婚姻并参与仪式。
新儒学学者方旭东援引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反对同性婚姻,认为其违背家族延续使命;而汉学家关人杰则主张,现代儒学应接纳 “忠诚的同性伴侣”,强调社会责任的多元实现形式。这种分歧揭示传统文化在现代性冲击下的自我调适困境 —— 既要维系伦理秩序,又需回应个体权利诉求。
国际比较显示,社会进步往往始于 “权利的最小公约数”。新西兰 2004 年通过《民事结合法案》时,仅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但为后续婚姻平等奠定了基础;加拿大 2005 年合法化同性婚姻前,经历了 10 年的民事伴侣制度实践。香港完全可复制这种 “渐进式赋权” 模式,在尊重法治的同时回应社会现实。
这场立法博弈最终揭示的,是香港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的身份焦虑。作为国际城市,香港需维护法治与人权的国际形象;作为华人社会,又面临传统伦理的路径依赖。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超越 “中西对立” 的叙事陷阱,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权利话语体系。正如公屋案当事人 Nick Infinger 所言:“我希望下一代不必再为这些基本权利抗争。” 这种朴素的诉求,或许正是社会变革的真正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