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因不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单方面发布的《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公告,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场罕见的“司法告司法”案件,不仅暴露权力运行中的程序瑕疵,更对法治营商环境提出严峻拷问。
一、事件背景:一纸名册引发行业震动山东高院近期发布公告,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鉴定机构名册,限定各级法院仅可从名册中委托鉴定业务。此举导致一批长期与法院合作、专业能力受认可的机构被排除在外,引发业内强烈反弹。部分机构认为其公平竞争权受侵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原告指控:三大争议直指程序与实体不公
程序正义缺失:名册制定过程被指“黑箱操作”,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制程序,被批评为“先斩后奏”。
准入标准被指不公:名册中机构规模、注册资本等门槛被质疑脱离实际需求,涉嫌为特定机构“量身定制”,违背《反垄断法》精神。
权力越界争议:山东高院被指超越审判监督职能,直接干预下级法院业务委托,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引发“以权代法”质疑。
三、法律途径:为何选择最高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因被告为高级法院,原告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寻求救济。这一选择本身即是对司法系统自我监督能力的检验,也凸显了在现行体制下维护程序公正的现实困境。
四、深层意义:权力边界与营商信心的双重危机此案暴露出司法权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的程序任性与权力越界。司法鉴定作为诉讼证据的关键环节,其遴选机制若不公,将动摇司法公正的根基。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此类事件的发生与之背道而驰。我们相信有关部门有能力也有决心纠正偏差,重塑市场信心。
结语当制定规则者成为被告,当权力运行失去透明,法治的权威便面临挑战。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已揭示一个迫切命题:任何权力都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包括司法权自身。唯有坚持权力受审、规则透明,才能真正筑牢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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