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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罪?男子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法院判紧急避险无罪

在大家印象中醉驾是不是违法了呢?要被抓起来关进去十几天,还会吊销驾驶证等多项处罚,刷到一个新闻男子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

在大家印象中醉驾是不是违法了呢?要被抓起来关进去十几天,还会吊销驾驶证等多项处罚,刷到一个新闻男子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无罪,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法律也如此有温度了吗?咱们就来唠唠这件事儿。

故事的主人公叫赵赫阳,是个建筑工人。春节前夕,他和妻子在工地宿舍喝点小酒,准备庆祝一下,结果妻子不小心滑倒,竟然早产了!这可把赵赫阳急坏了,他赶紧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可得到的回复却是救护车需要 1 个小时才能赶到。

要命的是,工友们都返乡过年了,身边根本没人能帮上忙。一边是痛苦不堪、急需救治的妻子,一边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救护车,赵赫阳在这紧急关头,一咬牙,做出了一个冒险的决定 —— 醉驾送妻子去医院。他心里也清楚,醉驾是违法的,可在妻子和孩子的生命面前,他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

赵赫阳开着车,心急如焚地朝着医院赶去,可没开多远,就被交警给拦截了。交警一看他满身酒气,立刻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他属于醉驾。赵赫阳焦急地向交警解释妻子的情况,好在交警了解情况后,没有机械执法,而是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一边安排警车开道护送,一边紧急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赵赫阳的妻子顺利被送到医院,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母子平安。

虽说妻儿平安无事了,但赵赫阳的醉驾行为是不是得处理呢?毕竟这可是醉驾啊,那么这种情况该不该处罚呢?争议点就在这里,然后这个案件到了庭审阶段,法庭上气氛那叫一个紧张,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赵赫阳的醉驾行为能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辩护律师认为,赵赫阳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妻子早产,这可是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必须马上送医,稍微耽搁一下,两条人命就可能没了,现实紧迫性那是没得说。当时赵赫阳孤立无援,工友不在,救护车又来不了,他根本找不到别的人求助,醉驾是他无奈之下的唯一选择。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赵赫阳也尽可能地降低危害,没出交通事故,再加上警方及时介入,也降低了不少风险。

可检方却指出,醉驾那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法律明文禁止,不能因为有特殊情况就轻易放过。要是开了这个先例,有些人可能就会心存侥幸,不把交通安全法规当回事儿,容易引发不良社会风气。

那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法院经过慎重考虑,综合各种因素,认定赵赫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用负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里强调,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一是行为得具有现实紧迫性,像孕妇早产这种情况,必须马上就诊,晚了就有生命危险;二是手段得具有唯一性,赵赫阳当时确实没有其他可求助的对象,救护车响应时间又太长;三是要做到危害最小化,赵赫阳实际上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而且警方也及时介入降低了风险。

那么到底什么是紧急避险呢?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两种合法权益起冲突的时候,只能牺牲较小的权益来保护更大的权益,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公民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在赵赫阳这个案子里,他醉驾虽然违反了交通法规,但他是为了救妻子和孩子的命,这可是更高价值的追求。比起醉驾可能带来的公共危险,妻子和孩子的生命显然重要得多。而且他在避险的时候,也尽最大努力降低风险了,没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法院认定他构成紧急避险,这是对法律的准确运用。

这起案件也给执法者和司法者提了个醒,在执法和司法的时候,得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既不能破坏法律的权威性,也得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法律可不是冷冰冰的教条,在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也得捍卫人性的本能。

但咱们也得清楚,紧急避险的认定那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随便就能拿这个当借口逃避法律制裁的。就像赵赫阳这个案子,法院也是经过多方面考量,有充分证据才做出这样的判决。所以大家平时还是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