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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连遭遇投毒纵火未遂,四年刑期引发全网热议

我是昆山老张,今天看到一个案子,心里堵得慌。重庆城口县,45岁的冉某某,短短十天之内,三次对相恋多年的女友痛下杀手。第一

我是昆山老张,今天看到一个案子,心里堵得慌。

重庆城口县,45岁的冉某某,短短十天之内,三次对相恋多年的女友痛下杀手。

第一次,他往女友喝水的杯子里倒了老鼠药。

女友喝水的时候,觉得味道不对,顺手把水倒了。命大,躲过去了。

几天后,他又趁女友不注意,把杀虫剂倒进了正在煮稀饭的高压锅里。

那天女友的父母正好在,老两口先吃了稀饭,上吐下泻,送到医院抢救。好歹人没事。

又过了几天,凌晨三点,他把点燃的纸杯从窗户扔进了女友租的房子里,想放一把火把人烧死。

火是烧起来了,幸好邻居发现得早,扑灭了,又没出人命。

三次下手,三次没死成。老天爷保佑。

这个冉某某最蠢的是,他犯案之前,用手机搜了一句"什么药吃了会死人"。这条搜索记录,成了定他故意杀人的铁证。

案子判了。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

四年。

看完这四个字,老张我沉默了好一会儿。

说实话,三条人命(算上无辜的老人)轮番被投毒、被纵火,最后判四年,大伙儿觉得冤不冤?

法院的解释是,三次都没得手,属于犯罪未遂。加上他认罪态度还行,综合考量,从轻处理了。

法理上说得通。但咱们老百姓的感情上,真有点过不去。

有人说,这判得也太轻了,三次谋杀就四年牢?那万一第四次得手了呢?

也有人说,还好三次都没成功,人活着比什么都强,判四年也算给个交代。

我觉得吧,这事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投毒纵火,是那句搜索记录。

四十五岁的人了,感情出了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沟通、不是找调解、不是干脆分手,而是上网查怎么杀人。

这说明什么?这个人从头到尾就没拿对方当个人。

你以为你们是恋人,实际上人家早把你当成了麻烦。当成障碍。当成必须除掉的东西。

这种人,法院判四年能改过来吗?我看悬。

老张我也想跟屏幕前的女性朋友多说两句。

找对象,人品比什么都重要。那些脾气暴躁、一点就着、一吵架就摔东西砸墙的,真得留个心眼。

遇到矛盾正常的男人会想办法解决,会退让、会沟通、会妥协。

不正常的男人会想: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你。

真要遇上那种让你觉得不对劲、害怕的感觉,别犹豫,跑。

命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