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得咬出血才算犯法?违法者如此猖狂,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伤害
江苏丹阳地下车库里,两只壮如小牛的杜宾犬猛扑向两岁女童的瞬间,视频里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足以让任何为人父母者心胆俱裂。然而更令人窒息的是狗主人随后的嚣张三连问:"咬你了吗?咬你了吗?咬你了吗?!"——这句话像一把刀,狠狠扎在城市法治的软肋上。
这是爱狗人士的标准口头禅,开始是我的狗不咬人,后来就是咬你了吗,咬你了吗,在他们眼里,只要没咬人,就不算有事,只要没出血,自己就有理!
他们这些人都忽略了最根本的事实:当这两条杜宾犬出现在丹阳街头的那一刻,违法行为已经发生!
翻开《镇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杜宾犬属于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法律不会跟你讨论"咬没咬人",只要你敢养,就是违法。这对夫妇不仅违法饲养,还纵容烈犬不戴嘴套、不拴牵引绳在公共区域横冲直撞,这已是双重违法!
可悲的是,整个事件中"是否咬人"竟成了争论焦点。狗主人理直气壮的"未伤人免责论",某些执法者暧昧不清的"取证难",本质上都是在偷换概念——他们把违法行为偷梁换柱成了道德争议!
那两条贵宾犬没有牵绳,没有戴嘴套,体格健硕,站起来头部能到成年男子的臀部,这样的大型狗,任何人都会害怕。
而这些养狗人,违反法律法规,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别人的恐惧之上,还没有任何约束,何其嚣张,何其自私?
我们不禁要问:
禁养令是不是形同虚设?丹阳禁养名录发布多年,杜宾犬堂而皇之出入小区,监管部门当真看不见?
违法成本是不是趋近于零?不牵绳最多罚个几百元,违法饲养烈犬至今未见查处,如此"挠痒痒"的处罚谈何震慑?
执法逻辑是不是本末倒置?非要等恶犬撕咬孩童后才算"够格"立案?预防性法规的意义何在?
说"找不到人"是不是懒政的理由?地下车库监控密布,车辆进出记录齐全,两个人样貌清晰,找两个大活人竟成"不可能任务"?
"一户户排查"是不是故意纵容?是外来者,小区有登记,是住户,物业一问便知,竟然还要一户户排查,这是不是违法者转移烈犬、串通口供的时间?
去年四川女童被恶犬撕咬至内脏破裂的惨剧,根源正是这种"不见血不执法"的绥靖思维!如果这一次这两条狗饲养了儿童,闯下了祸事,是不是就会有人积极行动起来,快速的找到两个当事人,控制住两条烈犬,开展全面的排查工作?
早干嘛去了?
为什么现在骑电瓶车都会戴头盔?因为路上查的严,不戴头盔后果也严重。
为什么现在开车都要系安全带?因为只要拍到,就是两百块,这是实实在在的处罚。
为什么现在没几个人敢酒后驾驶了?因为全社会都在打击这样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勇于指证,积极举报的良好风气。
那么,饲养大型烈犬,本就是明文禁止的行为,为什么就屡禁不止?为什么出现后又处罚艰难?
狗主人的嚣张跋扈,是因为他们有恃无恐。而违法者的有恃无恐,恰恰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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