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子,明明没造成多大后果,还是让人看着不舒服。刑法里不少人就卡在这里,违法到底看什么,光看结果不够,光看人心也不行。周光权教授谈的行为无价值论,其实就围着这个问题转。最老的一路,是旧规范违反说,觉得违法的核心是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像强奸、诈骗、制假售假,这类行为不光伤害了别人,也会被社会直接否定。这个思路有它的道理,刑法确实不是管鸡毛蒜皮,它管的是那些明显越过底线的事。可问题也很明显。只盯着道德,容易把刑法搞得太重,最后变成看谁更讨人厌。结果犯和未遂犯有时差别也被抹平了,行为人心里越坏,处罚越像在往上加码。现实里,没侵害、没威胁法益的事,就算心思不正,也很难说成违法。后来又有了新规范违反说,把重点放到行为规范上。违法不是先看你是不是坏人,而是看你有没有按刑法给出的行为边界去做。还有一条路,更看重法益侵害导向性,也就是这个行为是不是朝着伤害法益去的,能不能真的把危险推到前面。这套说法更适合现在的刑法。很多案件,不能只问有没有损害,还得看怎么做的,用了什么手段,目的是什么,风险有没有被制造出来。说白了,刑法管的是行为,不是单纯管情绪。这个边界不清,法官难判,老百姓也不知道什么能碰,什么不能碰。#智涌计划##热爆趣创赛#
有些案子,明明没造成多大后果,还是让人看着不舒服。刑法里不少人就卡在这...
有些案子,明明没造成多大后果,还是让人看着不舒服。刑法里不少人就卡在这里,违法到底看什么,光看结果不够,光看人心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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