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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180 余万补偿 8 年不见核算单!眉山居民追核算单 8 年:胜诉后仍拿不到依据,多部门互推

180余万元补偿款已领8年,却始终见不到房屋土地的原始丈量记录和补偿核算清单,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居民杜先生的这场“追单”

180余万元补偿款已领8年,却始终见不到房屋土地的原始丈量记录和补偿核算清单,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居民杜先生的这场“追单”维权,从2017年征地至今已拉锯整整八年。近日,他带着20余类佐证材料向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提交《院长纠错申请证据补充目录》,再次向征地实施主体大石桥街道办索要核心核算依据。这笔补偿款究竟如何算出?关键依据为何八年难寻?这场围绕“见单复核”的博弈,迎来了新的关键节点。

一、征地补偿明细缺失:180余万补偿款核算无据,经营资产清晰可查

2017年6月,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普田社区2组启动集体土地征收,杜先生名下“桃源水庄”是核心征收资产之一。其提交的佐证材料显示,该农家乐手续齐全,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2019年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确认税务事项已结清。

经杜先生说明及手绘布局图佐证,“桃源水庄”占地2750平方米(长55米、宽50米),用房2500平方米,核心资产明确:600平方米鱼池及360立方米保坎;650平方米住房(两处)、225平方米养猪房;40棵30公分直径成年树木、5笼竹子及2.5亩空地等绿化资产;3个粪池、1个水塔、2根电桩、70米电线及全套餐饮厨具等基础设施与经营设备。

(简易图)

补偿款分三张《眉山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领款证》发放:杜先生户717510元、其儿子户615060元、其女儿户471380元。但杜先生签字时,仅一张凭证仅标注总额180万元,子女凭证甚至为空白。更关键的是,他未收到任何原始丈量记录、核算清单,征收方也未告知砖混、砖木等结构的具体补偿单价。

(《眉山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领款证》,真伪有待鉴定,杜先生提供)

《补偿安置办法》附件2明确:砖混结构7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元/平方米,营业用炉灶每处300元。第十二条要求“地上附着物先清点(丈量)、公示、登记后补偿”,第三条明确乡镇里为征收补偿主体。杜先生无法核实分项依据的情况,与上述规定明显相悖,成为其维权核心动因。

二、信息公开维权受阻:多部门推诿,法院两判履职不当仍未解决

2021年12月,杜先生正式维权,向大石桥街道办提交首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丈量数据、结算清单等9类文件,用途为“按政策复核”。此后两年,他5次提交申请,从村到市层层咨询,却屡遭推诿或“打折扣”答复。

作为实施主体的大石桥街道办,两次以“信息久远”“新申请”为由各延期答复20个工作日,最终仅以“部分资料遗失”告知总额,未提供核心依据。其他部门答复亦未解决问题: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拆迁公告等信息不存在,其余非本单位公开”,引导其咨询多部门;眉山市里公开了征地批复和通告,但明确补偿协议、丈量数据等“非本单位制作”,建议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东坡区里咨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除公开批复通告外,同样将核心依据公开责任推给街道办。

2022年,杜先生申请行政复议,东坡区里查明街道办两大违法情形:2021年12月收到申请后,延期仍超期未答复;经责令后作出的答复以“资料遗失”拒供依据,且超法定时限,最终确认答复行为违法。2023年,彭山区法院作出(2023)川行初3号、4号行政判决书,均认定街道办信息公开答复“超期且履职不当”,判决撤销原答复并责令重作。判决书援引《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明确街道办作为实施主体,负有公开丈量数据、结算清单的法定义务,“资料遗失”理由不合法。

三、执行程序存争议:结案通知与未履职矛盾,沟通无果再提纠错

2023年5月,因街道办未履行生效判决,杜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川执844号。但同年9月30日,法院出具(2023)川执845号《执行结案通知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缴执行费,本案执结”,这与杜先生未收到任何核心依据的实际情况相悖。

2023年10月12日,杜先生向执行庭提交《执后疑问申请书》,质疑四点:街道办仍以被否定的“资料遗失”回复,违反行政诉讼法;街道办领导未履行当面沟通义务;胜诉后未获执行成果,相关费用未执行;质疑执行公正性。但该申请至2025年7月仍无回应。

杜先生的沟通调解更显徒劳,甚至让他倍感寒心:2022年6-7月,他抱着诚意多次短信联系街道办主任王某,从询问进度到主动提议当面核对资产,得到的始终是“安排徐书记对接”“正 在核实”等模糊回应。更让他失望的是,应王某要求熬夜整理并提交损失结算清单后,双方终于约定见面调解,可碰面后对方只字不提补偿核算细节,既不核对他提交的资产数据,也不解释180余万补偿款的计算逻辑,全程闲聊无关话题,这场期待已久的沟通最终沦为“走过场”。2023年6月14日,街道办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仅公开三张领款证,对核心依据仍以“未查询到”拒供。杜先生提起(2023)川行初114号行政诉讼,法院以“信息实际不存在,责令重作无意义”驳回,虽指出街道办未明确告知“信息不存在”的程序瑕疵,但认可其“仅检索到领款证”的说法。杜先生多次要求提供签字原件证明,都遭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办事处拒绝。

此外,杜先生就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援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主张该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制作、保存征收补偿信息的职责,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限期答复。

四、补充证据再诉求:20类材料佐证,坚持"见单复核"

2025年5-7月,杜先生向彭山区法院提交《院长纠错申请书》及补充证据目录,罗列20类关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既含营业执照、清税证明等“桃源水庄”合法性证明,也涵盖8年维权中多部门推诿、履职不当的全程记录——多部门以“非本单位负责”互推责任,街道办以“资料遗失”“未查询到”拒供依据,法院执行程序与实际履职矛盾等。据此,他正式申请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杜先生的核心诉求始终明确:要求街道办公开2017年征地时的原始丈量记录及结算清单,依据《补偿安置办法》附件2、3标准(砖混750元/平方米、砖木550元/平方米、大树40元/棵等)复核,确认补偿核算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八年间,从领款时的满心困惑,到信息公开时的四处碰壁,再到胜诉后执行遇阻的无奈,杜先生为了一份“明白账”耗尽心力。两千多公里的往返路程、厚厚五本的材料卷宗、无数个熬夜整理证据的夜晚,以及一次次沟通无果后的身心俱疲,都刻在了他的维权路上。他的行囊里,装着的不仅是20类佐证材料,更是一份不愿妥协的执着。这场持续八年的“追单”,不仅关乎杜先生一户的切身权益,更牵动着公众对基层征收程序规范、行政履职到位的深切期待。缺失的丈量记录、结算清单和签字原件能否重现?问题由谁来解决?八年的身心付出能否换来“拆迁安置案案结事了”?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