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某诈骗刑事案件(化名改编)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案件办理周期较长:刑事拘留阶段,法律规定最长羁押期限 37 天;公安机关查清基础事实后,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 2 个月,因为本案涉案人数多、资金链条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1 个月。
侦查终结之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证据存在瑕疵,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 1 个月。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完毕,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都会重新计算。整套流程走完,王某在看守所累计被羁押接近 7 个月,才等到一审开庭审理。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说明,本案全程羁押流程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看守所关押属于判决生效前的审前羁押,不等同于服刑。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后,罪犯才会移送监狱服刑。审前羁押时间,可以在后续判决中折抵刑期。
法律解读
很多普通人混淆看守所和监狱。看守所关押对象是被刑事拘留、逮捕之后,尚未拿到生效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狱负责关押已经判决生效的罪犯。刑事拘留最长 37 天,这是黄金取保期限;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依法申请延长;退回补充侦查,是拉长审前羁押时间最主要原因。
对于重大疑难、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的刑事案件,理论上审前羁押时间有可能达到一年以上。羁押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取证难度。
广东莞升律师普法提醒
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不能直接会见,只能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离开看守所等候审判。审前羁押不等于有罪,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