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各种妇女保护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提出了质疑与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有人觉得很多条款已经脱离正当权益的范畴有了特权的特点,更有人觉得太过双标。
比如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法里43条,在司法实践当中就很偏离平等了,结婚男方不仅要承担大量成本,可能婚前房产都保不住。

比如不允许说剩女,却又不确定剩女和侮辱的标准,这种给了女性很大的操作空间,而且大龄男性被侮辱的明明更严重却被无视,这些双标对照特权特征更加明显。
还有里面还说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网络平台接到通知后应该处理,这让我想到了小作文曝光,也就是说再次明确了女人能曝光男性,男性不能曝光女性呗?
为什么说再次呢?因为那么多年女性总是写小作文曝光男性,像PPT曝光的事就有不少,还都被鼓励和赞美。




反观男性一旦曝光,就抛开曝光的事不谈,抛开女性所做的恶不谈,大谈起了隐私保护,大谈法律问题,男人还得进去。



这就是区别,女人曝光男人的时候,怎么不提隐私权,男人没隐私权吗?可舆论和司法的事实就是如此。这次山西的妇女保障的那些条例,再次重审了这一点,以后女人曝光男人没事,男人曝光女人的话可以要求平台下架内容,男人还得进去。
更多的我就不一一解读了,基本上我们都能看出来,不管舆论和司法,社会各层面明显更偏向女性。可即便如此,网上的女权仙女,居然还倒打一耙卖惨哭压迫。

这种话在网上太多了,跟以前有人提到中国有妇联,她们说有妇联是因为女性权益少地位低一个逻辑,她们认为这些条款的出现,不是给女性更多维护和特权的体现,反而是因为女性权益不够的体现。
这就相当于认为,你对我越好说明你欠我得越多一样,即便她们完全是得利,即便她们根本说不出来别人欠她们什么,她们依然借此发赎罪券,可是,她们也不想想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她们的权益才被重视呢?

否则的话,真按照她们的逻辑,阿富汗没有妇联,也没有什么妇女保障法,是不是说明那边女性地位很高,没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所以根本不需要?那她们骂我国古代重男轻女也不成立啊,越重视男性,肯定是因为重女轻男的风气非常严重导致,对吧?
尤其是这次提到山西,很多人不仅指出舆论司法的偏向,还指出山西的天价彩礼,有人就这样反驳,说彩礼高是果不是因。

她们又是老套路,硬说天价彩礼是因为男权社会,是重男轻女导致,给男人发赎罪券,让男人受着。这让我想起了印度,印度没有天价彩礼但有天价嫁妆,那一定也是果吧?看来印度是女权社会啊。
再有,她们面对天价彩礼指责的时候说是果不是因,以此无视彩礼问题很严重反而让男人受着,那问题来了,按照这套路,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她们口中的重男轻女也是果不是因呢?她们为什么不乖乖受着还反对呢?这时候她们就只谈平等不谈因了。
所以我们能发现,她们的那些逻辑看起来挺有道理,实际上根本就是千疮百孔有时候还互相打架,就是逻辑陷阱罢了。明明各层面都双标维护她们,她们居然还能睁眼说瞎话,可见卖惨是一门生意,女权就是这门生意的总代理,早就玩得炉火纯青了。

如果想要真正的平等,那就男性女性合法权益都应该保护,你说关爱女性是文明的体现,我就得说仅仅关爱女性忽视男性那绝对是文明的倒退,毕竟我没见母系社会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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