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研究机构手里,如今只剩几块阜康陨石的碎片,还得花高价从海外藏家手上买回来。
这批碎片,少。少到撑不起一项像样的研究,实验室想反复测都腾不出料。
另一头是两个价格并排摆着:一整块1003公斤的石头,2005年前后以50万元成交;切开之后,国际收藏市场按克卖,一克几十到数百美元。
50万元是一次性总价,几十到数百美元是一克的零售价。两个价不在同一杆秤上,搁一块儿看,落差自己会说话。
时间回到2000年。新疆阜康的戈壁滩上,有人发现一块表面发黑的石头,重1003公斤。
石头被运回家,放在院子里,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备。此后几年,当事人在私下找买家,没有走任何公开渠道。
2005年前后,常年在各地搜罗陨石的美国商人麦克·法米尔经民间渠道得到消息,赶到新疆。他看过切面,出价50万元,双方成交。这个数是怎么算出来的,公开报道里没有写。
石头被当成普通矿石,运出了国境。
美国机构检测后确认,这是橄榄陨铁,形成于45.6亿年前。在已经发现的陨石品类里,这类占比不到1%。45.6亿年这个数字一摆出来,石头的分量就不同了。
后面一步是切割。法米尔没有整块保留,把它切成几大块和数百份小标本,投进国际收藏市场,一克几十到数百美元。
有报道说,整块算下来价值翻了数千倍。这个倍数拿什么当基准,报道没有交代——是跟50万元的成交价比,还是跟按克零售价折算出来的总价比,两笔账不是一回事。
一块石头变成几百份标本,散进不同藏家手里。想拼回去,拼不回来了。
整块样本和碎片是两种东西。整块能做的检测,碎片做不了;碎片能说明的问题,整块才撑得住。国内机构后来只能从海外藏家手里买回少量碎片,样本太小,做不了深入工作。
网上有句评论被反复引用:当事人到手的是50万元,不是500块。
500块和50万元差得远,这是明账。50万元和按克零售之间怎么换算,是另一笔账,而这笔账当年没人算过。
公开报道里还援引了《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权属改变不影响这一点。有说法称,如今同类私藏、出境行为,可依该条结合海关规定追责。
惋惜之外,这块石头从一整块变成一地碎片的过程更该被记住。碎开之后,代价就不是50万元能算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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