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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50多万元,为什么纠结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50多万元,为什么纠结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呢?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50多万元,为什么纠结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呢?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梧州逸盛金属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和海关移送线索,依法联合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梧州逸盛金属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购销合同等手段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认定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份,虚开金额1972.52万元、税额256.43万元。2024年1月,涉案人员梁某、郭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废物罪,分别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罚金合计160万元。

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该案于2024年1月由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虽然没有说明这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但是,走私犯罪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的。也就是说,这是一审判决。

笔者为什么会在这纠结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呢?

因为这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

如果是二审判决,只能说当事人运气不好;如果是一审判决,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话,可能就错失了降低量刑的机会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202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解释》将虚开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从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调整至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

《解释》施行后,对于还没判决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应适用施行后的定罪量刑标准。

也就是说,原来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量刑档次的,在《解释》施行以后,仅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案例中,梧州逸盛金属有限公司虚开税额256.43万元,当事人于2024年1月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适用《解释》施行以前的定罪量刑标准,所以属于数额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的量刑档次。

但是,如果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可能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解释》就施行了。那么,虚开税额256.43万元,就仅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这样一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左右,如果还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能还会更低一点。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就比原来减少一半了。

虽然案例中,只是说了当事人在数罪并罚后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并没有具体说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多长时间。但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不难猜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废物罪可能都分别判处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4年的则不一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假设原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废物罪分别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适用新的定罪量刑标准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变),数罪并罚后,应是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内确定执行刑罚,可能执行的刑罚是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比原来的刑期少了五年至六年了。

所以说,有些案件需要“纠结”才会取得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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