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筹备婚事期间,先后给李某转了30多万。
其中一笔,李某退回来了。退回来之后她提了个要求:重新转,备注改成自愿赠与。

张某照做了。
30多万给出去,婚宴办了,婚纱照拍了,新房装修了。结婚证,一直不领。李某不领证,也不退钱。张某起诉。

一审法院判了:返还彩礼约20万。
30万返20万,中间差着10万。这10万,判决书里没写清楚构成。
两人办了婚宴,共同生活过,但没领证。张某在筹备婚事期间以现金和转账形式给了李某30多万。
最高法2024年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返还比例要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结合当地习俗酌情判。
说白了,共同生活了,彩礼的目的部分实现了,返还就按比例扣。
那问题来了。共同生活了多久?一个月?半年?一年?判决书里没有披露。新闻里也没提。
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直接决定返还比例。如果只同居一两个月,返还比例可能更高;如果同居半年以上,返还比例可能更低。但这个关键时间点,判决书里没披露。
再看李某的操作链条。
第一次转账,张某备注礼金。李某退回来。让重新转。指定备注自愿赠与。收了。证不领。钱不退。
如果她真觉得自己收的是赠与,第一次为什么要退?
退了,让重转,还指定写什么。这不是收钱,是给你出题。答案只有一个:想结婚,就按我说的写。
新疆有个案子可以对比。月薪5000的男人卖了房、卖了车、借遍亲友网贷,给女友转了141万,部分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乌鲁木齐中院判返还118万,比例超过83%。
上海这个案子返还比例大概六成多。为什么差这么多?
新疆案里有个关键事实:刘强月薪5000,141万完全超出他的收入水平。法院认定自愿赠与的备注与他的收入水平和巨额借贷事实相悖,是被动给付,不是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
法院不看字,看处境。
回到上海案。张某的收入水平判决书里没有披露。如果30万对他来说是正常范围,那自愿赠与就更接近真实意思;如果不是,那备注就是废纸。
但李某要求退回礼金、重转自愿赠与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她知道礼金两个字的分量。她知道这两个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所以才要改掉。
这个案子张某能赢,靠的是证据链。第一次转账备注礼金被退回的记录、聊天记录里李某要求改备注的内容。新闻里没提张某有没有保留第一次转账的完整记录。如果这些没留住呢?如果第一次转账就没写礼金呢?
没证据,备注就是自愿赠与。有证据,备注就是废纸。
所以这不只是法律问题,是证据问题。不是法官信不信你,是你拿不拿得出东西让法官信你。
判决没有错。法律给了张某一条路。但这条路走得通的前提,是他当初留了个心眼。
下次遇到同样的事,对方要求你写自愿赠与才收钱,你写不写?
不写,钱退回来,婚事可能黄。写了,可能一分要不回来。
张某写了,法院给他要回来20万。下一个人写了呢?
有网友说,办了婚宴共同生活过,酌定扣减是法律规定的,不是瞎判。
你觉得这10万扣得合理,还是应该返还更多?如果你是张某,第一次被要求改备注的时候,你会怎么选?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观新闻、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