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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三部门联合调整2026-2027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技术要求

在全球加速迈向绿色低碳交通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关键阶段。2025 年 10 月 9 日,一则重磅消

在全球加速迈向绿色低碳交通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关键阶段。2025 年 10 月 9 日,一则重磅消息在汽车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 2026 - 2027 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整。这一举措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深刻影响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轨迹。

购置税减免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推动新能源汽车普及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它就像一把钥匙,解锁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巨大潜力,在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此次三部门对技术要求的调整,更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精准发力,为行业未来两年的发展定下了新基调,成为引领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对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标准再升级。此次技术要求调整中,纯电动乘用车的能耗标准成为关注焦点。按照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这一标准就像是为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划定的一条 “及格线”,只有低于这条线,车辆才能获得购置税减免的 “入场券”。它不仅体现了对纯电动乘用车能效提升的要求,更是推动车企不断优化技术、降低能耗的有力杠杆。这种区分对待的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车型的实际情况,既保证了政策的科学性,又给予了车企明确的指导方向。

插混(含增程)乘用车:插混(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此次技术要求调整中,同样面临着多维度的严格考验: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除以上技术要求调整以外,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同时还明确规定,2026年1月1日起,《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管理办法也将迎来重要变革。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这种新旧车型的更迭机制,就像是一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淘汰赛”,激励着车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适应政策要求,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此次工信部等三部门对 2026 - 2027 年免征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的调整,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的创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