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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万辆共享单车反欠 20 万!上海特大盗窃案:11 人团伙落网,主犯获刑 13 年

一辆共享单车转手卖 105 元,盗得越快却亏得越多?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超 2000 万元的共享单车盗

一辆共享单车转手卖 105 元,盗得越快却亏得越多?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超 2000 万元的共享单车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某新因盗窃 1 万辆共享单车,被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这场由 11 人团伙主导、涉及 “内鬼” 指路的犯罪,因 “盗车速度赶不上销赃节奏” 反欠同伙 20 余万元,上演了一出荒诞的犯罪闹剧。

140 辆单车一夜 “蒸发”,牵出跨省盗销链

时间回溯至 2023 年 6 月 1 日,上海某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姚经理向警方报案:停放在市区多个点位的 140 余辆共享单车一夜之间不见踪影,后台 GPS 定位显示多数车辆信号中断,仅剩 2 辆的定位指向 50 公里外的一处空地。

民警赶赴空地勘查时,眼前的景象令人震惊:近百辆共享单车被无序堆成 “小山”,车辆内置的 GPS 定位装置全被破坏,现场还散落着数十个剪断的智能锁。“这些锁是刻意留在原地的。” 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通过 “剪锁留场” 的方式,制造 “车辆仍在正常使用” 的假象,延迟企业发现车辆失踪的时间。

通过监控追踪与轨迹分析,警方很快锁定 3 名男子 —— 他们深夜驾驶厢式货车,多次往返于共享单车停放点与空地之间。随着调查深入,一个横跨上海、连云港两地的跨省盗销团伙逐渐浮出水面,核心成员正是有废品回收经验的李某新。

内鬼指路 + 雇人盗车,11 人构建 “产业化” 犯罪网络

“李某新的犯罪思路很明确,就是把盗窃做成‘生意’。” 办案民警透露,李某新联合郑某、陈某形成核心团伙后,通过三大手段构建起分工明确的盗销体系。

首先是 “精准踩点”:李某新以每辆 30 元的好处费,收买了共享单车公司前员工赵某。凭借赵某提供的车辆投放点位、数量清单,团伙专挑偏僻路段和仓库下手,实现 “靶向盗窃”,避免因在热门区域作案被快速发现。

其次是 “反侦察伪装”:不同于普通盗窃直接整车运走,该团伙会剪断车辆的智能锁留在原地,仅将车身、车轮等核心部件运走。这一操作让企业后台无法及时识别 “车辆失踪”,往往要延迟 3-5 天才能发现异常。

最后是 “规模化扩张”:初期 3 人作案效率有限,李某新很快调整模式 —— 一方面以 40-80 元 / 辆的价格,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在上海各区盗窃共享单车;另一方面以 105 元 / 辆的价格,收购其他小偷手中的 “货源”。截至案发,团伙成员已增至 11 人,形成 “盗窃 - 收赃 - 运输 - 拆解 - 变卖” 的完整链条。

被盗车辆最终会被运往李某新位于连云港的废品回收站,拆解成铝合金车架(25 元 / 公斤)、钢铁零部件(2200 元 / 吨),再转卖给当地钢厂。“单辆单车拆解后能卖 150-200 元,比直接转卖整车赚得多。” 民警说,当警方跨省突袭回收站时,现场堆积的共享单车零件近两层楼高,办案人员直言 “规模太夸张”。

荒诞反转:盗车太快 “拖垮” 同伙,收赃主犯倒欠 20 万

案件侦查过程中,一个极具戏剧性的细节被揭开:李某新的 “收赃速度” 远超 “销赃速度”,最终陷入 “拆不完、卖不掉、付不起钱” 的窘境。

“他收车的节奏太快了,每天能收到几百辆,但回收站一天最多只能拆解 100 多辆。” 办案民警解释,李某新承诺给供货同伙 105 元 / 辆的收购款,但因拆解变卖的资金回笼速度跟不上收车速度,导致欠款越积越多。截至案发,李某新已累计拖欠同伙 20 余万元 “货款”,原本的 “犯罪合伙人”,成了互相催债的 “债主与债务人”。

“这反映出他们对法律风险的彻底漠视。” 承办检察官表示,团伙成员满脑子都是 “扩张业务、多赚快钱”,却丝毫没意识到,这种规模化盗窃早已触碰法律红线,更无视赃款结算的现实矛盾,最终上演 “偷得越多、欠得越多” 的荒诞戏码。

法律严惩:涉案 2000 万,主犯获刑 13 年

2024 年年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新团伙盗窃的 1 万辆共享单车,实际采购成本约 2000 万元,属于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

主犯李某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罚金 50 万元;

“内鬼” 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因向团伙提供核心数据、协助盗窃,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其余 9 名团伙成员(包括收购赃车、参与运输拆解者)分获 3 至 8 年有期徒刑;

案件中追缴的 120 余万元赃款,已发还受害企业。

“判决依据的是车辆实际价值,而非销赃收益。” 承办法官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标准为 30 万元以上)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此前哈尔滨曾有一起盗窃 1100 辆共享单车的案件,主犯因涉案价值超 200 万元获刑 11 年,此次判决再次印证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惩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个人私占共享单车,也可能涉嫌违法。此前广州一名大学生将价值 2100 元的共享单车搬回宿舍使用 10 天,因构成 “盗窃既遂” 被行政拘留,还留下了政审污点。

行业警示:共享经济防盗需补 “技术 + 管理” 短板

此案的宣判,也为共享经济行业敲响了警钟。数据显示,目前共享单车行业因被盗、破坏导致的年均损耗率达 12%,37% 的被盗案件涉及 GPS 信号干扰或破坏,19% 的案件存在内部人员泄密问题。

“主流智能锁对‘剪锁留场’的伪装几乎没有防御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多数共享单车的防盗依赖 GPS 定位与智能锁,但面对团伙化、专业化的盗窃手段,技术防护仍显薄弱。此外,企业对内部员工的信息管控不足,也给了 “内鬼” 可乘之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已推动 “共享单车防盗联盟” 建设,联合公安、企业、技术公司搭建数据对接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车辆溯源,一旦发现车辆异常移动或信号中断,可实时联动警方核查。同时,住建部提出的 “100 米职住覆盖” 规划也在推进,通过优化车辆投放布局,减少偏僻路段车辆堆积,从源头降低盗窃风险。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信任’,既要靠用户自觉,更要靠技术防护与法律震慑。” 法律专家提醒,切勿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团伙盗窃还是个人私占,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