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真实的流产,一笔合法申领的生育金,让朱某尝到了“来钱方便”的甜头。此后短短两个月内,她伪造医学文书、虚构流产事实,先后8次向“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1月2日消息,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伪造医学文书为手段、虚构流产事实,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的诈骗案。
2025年,被告人朱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的一条视频,得知“流产后可以在线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她依据自己此前的真实流产就医记录,合法领取了生育金。由于“来钱太方便”,朱某竟然由此生出贪念。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9日,在短短二十余天内,朱某先后5次伪造医学文书,虚构流产事实,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成功骗取生育保险基金3万余元。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4日,朱某又先后3次虚构流产事实,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欲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合计1.9万余元,后该申请未审核通过。
被告人伪造的申报材料。
2026年2月26日,案件侦破,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在案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来源:南方都市报报道
编辑 杨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