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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更未告知,出险后意外险拒赔如何处理?看何帆律师怎么说!

一纸拒赔通知,有时足以成为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你是否知道:职业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保险拒赔?法律与实践真正关

一纸拒赔通知,有时足以成为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你是否知道:职业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保险拒赔?法律与实践真正关注的,是这一变更是否“显著增加了保险风险等级”。

许多人在遭遇职业变更后被保险公司拒赔,往往陷入困惑与无助。他们未必知道:保险公司并不能一概以“未告知职业变更”为由拒赔。

专业律师清楚,其中的关键在于职业变动是否显著增加了风险水平。今天,我们将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解析职业变更与意外险理赔之间的法律认定标准,为你厘清维权路径。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份,李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时候职业填写成“办公室行政人员”,这属于1类职业,保险合同规定,要是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产生变更,得在10天以内书面告知保险公司;要是变更过后的职业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畴内,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予赔偿。

2024年3月,李先生从原公司离职,而后去一家物流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此为3类职业,不过他未将职业变更之事告知保险公司。

2024年5月,李先生于仓库劳作时不慎从货架坠落致伤,赴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腿骨折,随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险理赔。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先生未告知职业变更情况,随后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先生变更后的职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何帆律师解析

李先生的情况颇具典型性,其与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以及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两个关键概念相关联。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被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合同约定增收保费或者解除合同

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需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依照合同规定扣除从保险责任起始日至合同解除日应收取的部分,剩余的退还给投保人。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依据我过往在法院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的经验,此类争议的重点一般包含三个方面:职业变更是否实质性地使危险程度升高、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职业变更与保险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在李先生的事例当中,我们需具体剖析:职业危险程度是否为“显著提升”。

办公室的行政人员1类与仓库管理员3类,尽管职业类别有别,却均归属于低风险职业范畴,风险等级不存在实质性的显著变动(并非像从文职变为高空作业人员这类情况)。

有法院判决认为,职业分类乃保险公司内部之风险评估工具,不可机械套用,需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去判断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充分履行。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得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别的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发投保人留意的提示,而且得对该条款的内容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清晰说明;没做提示或者清晰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作用。

在实际情形中,诸多保险公司仅仅将职业分类表简单列出,未向投保人充分阐释职业变更通知义务及后果,此便令免责条款的效力存疑。

职业变动和保险事故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

李先生是从货架上跌落受伤的,这类风险在仓库工作环境里或许会有所增添,但这并非仓库管理员职业独有的高风险状况,有实例显示,要是事故发生和职业特性没必定关联,而是普遍的意外,这样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极可能不成立。

值得留意的是,临时性、偶然的工作内容变动,通常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职业变更”。曾有项目经理在临时顶岗焊接工作时不幸发生意外,法院最终认定该情形不属于职业变更。理由在于,其本职仍为项目管理,焊接仅属临时行为,并未导致风险水平发生实质性提升。

类似案例

因职业变更未告知引发的保险纠纷同样存在,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差异颇大,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一概念的具体剖析。

某梁场工头张先生投保之时把职业填报成“杂货商”,而实际从事的乃是梁场管理工作,张先生巡查工地之际,由于狂风致使龙门吊坍塌被砸身亡,保险公司以职业变更为由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觉得,张先生实际的工作内容依旧归属于管理类低风险职业,且事故的直接缘由是突发的狂风这一意外状况,和职业风险没有必然联系,最终宣判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小赵投保时职业是个体工商户(13类职业),之后获取B2驾照从事货运工作却没告知保险公司,小赵运货时发生追尾事故受伤,保险公司经调查觉得,货运司机职业风险比个体工商户高不少,且属于保险公司拒保职业范畴,所以不予赔偿,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判定,认为职业危险程度确实有显著提升,且小赵未履行通知义务。

两个事例关键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第一个案子中,当事人的职业变动没让危险程度“显著提升”,而且事故和职业特性一点关系都没有;其二第二个案子中,职业从低风险的商贸变为高风险的运输业,危险程度明显提高,并且事故和驾驶职业直接相关。

这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不只是去看看职业类别有没有变化,还得综合去考量风险增加的程度、事故跟职业到底有没有关联,还有保险公司有没有把提示说明义务给履行到位。

结语

保险是抵御风险的屏障,不过理赔能成功往往需要精准理解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职业发生变化并不一定就表明风险显著增加,更不会必然成为拒赔的绝对缘由。

若你碰到职业变更后的保险理赔困境,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判定心生疑惑,何帆律师凭借丰富经验能为你出谋划策,不管帮你剖析职业变更是否令危险程度显著提高、教你怎样收集留存有利证据,还是同你讲述怎样与保险公司高效交流,何帆律师都会担当你的法律顾问。

法律的生机可不是靠逻辑来维持,而是靠着经验来支撑,每一个案子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哒,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帮你在复杂的情况里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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