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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梁某滢肇事案:精神障碍引发交通事故,面临无期徒刑可酌情?

近日,广东省博罗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 案人梁某滢的精神健康状况及案件量.刑引发争议,进入公众视野。从

近日,广东省博罗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 案人梁某滢的精神健康状况及案件量.刑引发争议,进入公众视野。从曾经孝顺有爱的普通年轻大学生,到因交通事故面临无.期.徒.刑判决的被告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梁某滢的人生轨迹发生巨大转折?

昔日:孝顺向善的年轻人,被学业压力压垮

“滢滢从小就懂事,对我们孝顺,对朋友也热心,从未做过出格的事。” 提及梁某滢,其家人满是心疼。据家属介绍,案发前的梁某滢,和众多怀揣理想的年轻人一样,专注于学业,希望通过努力完成大学毕业论文,早日步入社会,用自己的能力分担家庭负担,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大学期间,梁某滢对待学业认真刻苦,一心希望能以优异的成绩为学业生涯画上圆满句号。然而,随着毕业论文提交日期的临近,繁杂的研究任务、对论文质量的高要求,未来就业前景的迷茫,多重压力如同无形的枷锁,让她不堪重负。

“那段时间,她经常说睡不着觉,情绪也很低落,以前喜欢的事情都提不起兴趣。” 梁某滢的父亲回忆道。察觉女儿状态异常后,家人十分担忧,在父亲的陪伴下。

2024 年 5 月 25 日,梁某滢前往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 “焦虑性忧郁症”,医生为其开具了药物进行治疗。“她当时还跟我说,会好好吃药配合治疗,不想因为自己的状态影响学业和家里人。” 家人表示,梁某滢一直努力与病情抗争,从未想过自己的疾病会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

案发:精神障碍发作致事故,事后深陷愧疚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午,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改变了梁某滢和多个家庭的命运。当天,梁某滢驾车行驶至博罗县罗阳二路与北环路交汇处时,不幸与多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受伤,多辆车辆受损。

据梁某滢的辩.护.律.师介绍,事故初期,梁某滢意识混乱,甚至产生了自己在 “拍电影” 的幻觉,直到多日后精神状态才逐渐平复,才真正意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她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后,整个人都崩溃了,反复对受害者及家人表示歉意,每天都活在愧疚里。” 律师透露,案发当时,梁某滢并未选择逃离现场逃避责任,害怕无助,不知所措,在现场等待交 警的出现。

此后,相关鉴定机构对梁某滢的精神状况进行了评估,结果认定其患有 “双相障碍”,事故发生时处于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状态,属于限定刑 事责任能力人。这一鉴定结果,也成为案件后续审理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审理:量刑引发争议,家属申诉盼公正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梁某滢的辩护人提出,梁某滢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同时,辩护人指出,梁某滢案发后未逃离现场、主动配合调查并且陈述了整个案件的过程,符合自首情节,且其系初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希望fy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此外,辩护人还对部分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申请二审开庭审理,以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

然而,2025 年 7 月,广东某院经书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梁某滢无期徒刑的判决。

“我们并非不认可滢滢需承担相应责任,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考量她的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梁某滢的家属表示,案发时梁某滢正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意识不清,行为完全不受自己控制;事故发生后,家属为弥补被害人家庭所受伤害,已主动配合开展损害弥补工作,减轻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损失。

反思:精神健康与司法认定的平衡

梁某滢一案,不仅让人们看到了学业压力对年轻人精神健康的潜在影响,也引发了公众对精神障碍者行为责任与司 法认定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在司 法实践中,如何在依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考虑精神障碍者的特殊情况,兼顾其疾病背景与社会复归可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了此案留给社会的重要思考课题。

如今,梁某滢的刑 事申诉仍在推进中,这个年轻女孩的未来命运,牵动着许多人的心。人们期待,司 法机关能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既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也给梁某滢一个体现司 法温度、获得改过自新机会的可能。

背后,不仅牵扯着多个家庭,更引发了公众对学业压力与精神健康、精神障碍者司 法责任认定的深度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