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浙江施工方卷入芜湖招商项目纠纷 十二年追讨数千万损失遇困

2010 年,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入芜湖某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某瑞公司”),计划投资 12 亿元在当地高新

2010 年,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入芜湖某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某瑞公司”),计划投资 12 亿元在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 “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该公司注册资本仅 2000 万元,却凭借这一招商引资项目,于 2012 年与浙江施工方吴某平挂靠的某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某汇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十二年、涉及数千万元损失的纠纷。

招商项目背后隐忧:施工方垫资千万陷入困局

2012 年 5 月 31 日,某汇公司与某瑞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承接某瑞科技园 AC、BD 座写字楼及幕墙等工程,合同暂定价款合计 4.2 亿元,约定工程履约保证金 12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吴某平按要求汇入 1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带领施工队伍前往芜湖垫资施工,至 2013 年上半年工程进展顺利。

彼时,吴某平并未知晓某瑞公司已存在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的隐患正逐步显现。2013 年 4 月,因某瑞公司的债务问题,芜湖某中级法院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司法拍卖。此次拍卖未遵循 “房随地走” 的原则,采用 “房地分离” 方式仅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标的 2600 万元中不包含在建工程及附着物价值。最终,某瑞公司原股东、债权人韩某华以 2601 万元竞得该土地使用权。

竞拍前,韩某华曾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自行处理地上在建工程等遗留问题,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以 “非施工合同当事人” 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导致项目于 2013 年 6 月全面停工,吴某平的垫资施工陷入停滞。

诉讼胜诉却遇执行难 破产清算再生波折

为维护合法权益,某汇公司于 2013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支付 30 余万元司法鉴定费用对在建工程造价进行评估。2014 年 11 月,芜湖某中级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瑞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1200 万元、支付工程款 2425.87 万元(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合计 4655.34 万元,浙江某海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判决生效后,某瑞公司长期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7 年 10 月,芜湖原招商引资部门以某瑞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19 年 1 月,芜湖弋江区法院裁定宣告某瑞公司破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2018 年 4 月,破产管理人公布了两份司法鉴定结论:吴某平实际施工的涉案工程金额为 5147.25 万元,另一家施工企业浙江某厦建设集团已完工部分工程造价为 3729.17 万元。但后续的破产债权评估环节却出现诸多争议。

破产评估存争议 合法债权未获足额清偿

据了解,芜湖某破产财产评估事务所在 2018 年 10 月出具评估报告,而弋江区法院直至 2019 年 1 月才摇号确认评估机构,且评估机构在出具报告后才向吴某平调取评估资料,出现 “先出报告、后调资料、再定机构” 的程序倒置情况。

更引人关注的是,评估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吴某平的在建工程被评估为 943 余万元,与此前 5147.25 万元的司法鉴定结论相差 4203 余万元;而另一家施工企业的工程被评估为 4385 余万元,高于其 3729.17 万元的司法鉴定结论 656 余万元。

在债权分配阶段,某瑞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可用于分配的金额为 9379.78 万元(不含 1.365 亿元实缴注册资本),本足以全额清偿吴某平的生效判决债权,但弋江区法院的相关裁定将 1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认定为 “普通债权”,仅向吴某平返还 139.44 万元;2425.87 万元优先受偿工程款也仅分配 896.79 万元。两项合计,吴某平直接损失达 2580 余万元,间接损失逾亿元。

十二年维权路漫漫 施工方盼获公平处理

自 2013 年项目停工以来,吴某平为追讨损失辗转于芜湖多个相关部门,至今已长达十二年。2024 年 6 月以来,吴某平通过多渠道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诉,反映 “房地分离” 拍卖遗留问题、破产债权分配未执行生效判决等情况,虽获领导批转交办,但相关单位以 “问题提出过迟”“破产程序已终结”“风险自行承担” 等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

现年七旬的吴某平表示,自己数十年的积蓄投入该项目,如今不仅自身陷入债务困境,部分农民工工资也未能足额兑现。他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彻查事件真相,依法清偿生效判决确认的 2580 余万元合法债权,让他能还清债务、恢复正常生活与名誉,也为后人规避类似招商陷阱提供警示。

目前,该案件涉及的司法程序合规性、生效判决执行、破产债权分配公正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核查,吴某平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