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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旬癌患老人维权陷困局:亲子鉴定遇阻,谁来打破案件僵局?

近日,广西玉林七旬老人陆某明、朱某棋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痛失独子后,他们不仅发现疼爱多年的孙子并非亲生,更在涉及儿子

近日,广西玉林七旬老人陆某明、朱某棋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痛失独子后,他们不仅发现疼爱多年的孙子并非亲生,更在涉及儿子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纠纷中,因关键的亲子鉴定受阻陷入困境。儿媳黄某霞拒绝配合重新鉴定,法院亦未支持老人的鉴定申请,这起横跨天津、广西两地的家庭纠纷,因血缘真相的悬而未决,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2024 年 5 月,陆某明、朱某棋的独子陆某在天津打工期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这本是一场令人心碎的意外,却因儿媳黄某霞的一系列行为演变成更大的悲剧。据了解,陆某去世后,黄某霞不仅抢走其死亡证明索要 12 万元火化费,导致遗体滞留殡仪馆,更对身患重病的公婆动手辱骂,并卷走丧葬费后失联。

让两位老人雪上加霜的是,他们对孙子陆某元的身世产生怀疑后,向天津交警部门申请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陆某与陆某元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这意味着,两位老人在痛失独子后,又得知疼爱八年的孙子与自己及已故儿子毫无血缘关系。

儿子离世后,死亡赔偿金及保险赔偿的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2024 年 6 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将 38.2 万元死亡赔偿金判给黄某霞及其子陆某元,这一结果让陆某明、朱某棋难以接受。他们认为,陆某元既非亲生,也未经合法收养,且黄某霞存在长期欺诈性抚养行为,无权分得赔偿款。

更让老人不解的是,提交的的亲子鉴定报告,却是以爷爷奶奶申请的被法院以 “委托人非监护人” 的程序瑕疵被法院认定无效。尽管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仅指出鉴定流程存在小瑕疵,未否定结果的科学性,但法院仍未采纳这一关键证据。

随后,陆某明、朱某棋在广西博白县就八年欺诈性抚养提起诉讼,同样因亲子鉴定问题遇阻。他们申请与陆某元进行祖孙血缘鉴定,以进一步确认事实,却被法院以 “非父母主体无权直接申请” 为由驳回。

据了解,黄某霞作为陆某元的法定代理人,始终拒绝配合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然而,法院并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作出不利推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可认定对方主张成立。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中亲子关系是认定欺诈性抚养、继承权归属的核心事实,黄某霞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法院应推定陆某与陆某元无血缘关系的主张成立。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但在陆某明、朱某棋的案件中,法院既未依职权启动鉴定,也未准许老人的合理申请,被质疑 “回避关键事实”。而具体负责此案的法官,在面对老人的诉求和法律规定的明确指引时,是否真正做到了审慎权衡、积极作为?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偏差,还是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干扰?这一系列疑问亟待相关法院和法官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容不得半点马虎与懈怠。

两位老人表示,陆某已去世,无法行使亲子关系否认权,老人作为实际抚养人及遗产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鉴定还原真相。他们认为,法院过度强调程序瑕疵,忽视科学证据的证明力,实则是让 “流程优先” 掩盖了事实正义。

这场纠纷不仅关乎赔偿款的分割,更触及婚姻诚信、家庭伦理的底线。黄某霞长达八年的欺诈性抚养行为,已违背《民法典》中 “树立优良家风” 的规定,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目前,陆某明、朱某棋已就相关判决提起上诉,坚称 “只要能做鉴定,一切都能水落石出”。社会各界也期待司法机关能秉持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找到平衡,让科学证据说话,让过错方担责,给两位垂暮老人一个公正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