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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前产品检验制度

出厂前产品检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出厂的成品质量,使出厂的成品送至客户处时能保持正常良好,提高我公司的产品信
出厂前产品检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出厂的成品质量,使出厂的成品送至客户处时能保持正常良好,提高我公司的产品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前的质量检验。 第三条 实施单位。 本制度由品质部成品检验科、成品科、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协力执行。 第四条 出厂前质量检验应遵循如下图所示的流程进行。 第五条 检验流程各环节说明。 1.为保证成品质量信誉,业务部在向客户运送产品前必须抽取样本送品质部检验,判定其在储存过程中是否发生变质现象。 2.品质部成品质量检验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检验准备,如器具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等。 3.检验员依据规定的程序、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若需要仪器测试,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表,列明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同时出具不良品分析表,交由相关部门,由业务部与客户沟通,办理退货批量。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表;同时填写出厂检验单交由相关部门,由其办理出货手续,业务部准备货物装运。 第六条 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或出货。 第七条 依据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则退回生产部门检修,检修后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第八条 库存成品必须抽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产部门检修。 第九条 本制度经品质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