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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在琉球杀了人,日本能做的也只有抗议


10月3日凌晨,冲绳那霸一家酒店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女性遗体,39岁,当地居民。第二天,冲绳县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疑人是驻冲绳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涉嫌抢劫杀人。消息传出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用了“极其残忍、凶恶”这样的措辞,说日本政府已经向美方提出了强烈抗议,要求美军严肃军纪、配合调查。


话说得很重,姿态摆得很足。但如果你翻一下《日美地位协定》的原文,会发现这套措辞背后藏着一个很尴尬的现实:日本能做的,基本上也就到“抗议”为止了。


协定里写得很清楚,日本说了不算


1960年生效的《日美地位协定》第17条,把驻日美军人员的刑事管辖权切成了两块。执行公务期间的犯罪,美方拥有第一次裁判权。非公务期间比如本案这种,名义上日本有第一次裁判权,但协定第17条第5款(c)项加了一个致命的条件:嫌疑人如果在美方手中,那么在日方正式提起公诉之前,拘押权继续归美方。


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美军不主动交人,日本检方连嫌疑人的面都见不着,更别提审讯和起诉了。除非是日方当场抓了现行,否则从逮捕到起诉这段关键时间,嫌疑人始终在美军基地里面待着。冲绳县警方这次虽然实施了逮捕,但后续的羁押、调查、移交,每一步都要看美方脸色。


不是第一次了,之前的案子怎么处理的


翻翻旧账就更清楚了。2021年,一名驻日美军士兵在静冈县驾车撞死两名日本人,被日本法院判了3年监禁。判决下来之后,这名士兵被引渡回美国,美方随后宣布将其释放,理由是“已完成服刑”。日本民众的愤怒可想而知,但没有任何办法。


驻冲绳美军的犯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从1972年到2017年,冲绳地区记录在案的美军人员刑事犯罪接近6000起,其中恶性犯罪约580起。性侵、酒驾、斗殴、杀人,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冒出来。冲绳县知事玉城丹尼和历任县知事多次向日本政府和美方提出抗议,但制度层面的改变几乎没有。日方甚至连正式起诉施暴者的资格都经常拿不到。


一个有意思的对比:同期的“利剑”军演


就在这起凶杀案发生的同时,美日两国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利剑-27”联合军演。日本陆上自卫队首次在大规模演习中投入“25式地对舰导弹”,射程约1000公里,覆盖范围远超日本本土防卫需要。美军则出动了NMESIS无人反舰导弹系统,与日方导弹系统共同部署到与那国岛,演练“以陆制海”。


一边在军事协作层面高度捆绑,把导弹系统往第一岛链最西端推;另一边在司法主权层面连一个涉嫌杀人的美军士兵都处理不了。这种反差放在一起看,才是日美关系的真实底色。


高市早苗说的“强烈抗议”“严肃军纪”,和之前历任首相说过的几乎一模一样。小泉进次郎说的“无法容忍”,鸠山由纪夫说的“必须改变”,措辞略有不同,但效果没有区别。制度不改,抗议就是走过场。


日美之间围绕《地位协定》的修改谈了不止一次。2014年日本律师联合会发布意见书,系统性地指出了协定在刑事管辖权上的不公。两国政府也曾经达成过一份“运用改善”的共识,说在杀人、抢劫、强奸这类恶性案件中,美方应该“适当考虑”日方的管辖诉求。但根据媒体后续的追踪报道,这套“改善”在实践中被美军多次选择性忽略。


冲绳只占日本国土面积的0.6%,却承载了超过70%的驻日美军专用设施。当地民众几十年来的反基地运动、每一次美军人员犯罪之后的街头抗议,本质上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一个在法律上享有治外法权的军事存在,和一个主权国家的地方社会之间,矛盾是结构性的,不会因为换了哪个首相说了几句硬话就自动消失。


高市早苗的帖子发完,调查还是要看美方配合到什么程度。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大概率会和之前无数次一样,在法律程序的某个环节里被消解掉。琉球民众的愤怒是真的,日本政府的无奈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