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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等地电动自行车新规生效,骑行“红线”更加明晰

11月起,全国多地迎来新一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严管措施。福建、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新规或启动专项整治,从佩戴头

11月起,全国多地迎来新一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严管措施。福建、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新规或启动专项整治,从佩戴头盔、车辆登记等安全细节,到淘汰非国标车、严查违法载人等系统性治理,呈现出精细化管理与源头隐患整治并重的监管趋势。

11月1日起:福建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上路骑行等方面划出明确红线,处罚标准更精准。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11月1日起:江西于都这类电动车11月1日禁止上路

根据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2025年11月1日开始,于都交警将开展非国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仍在道路上行驶的非国标电动车将一律查扣。

11月1日起 :重庆开州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3号行动”

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开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3号行动”。

此次行动,两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等是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内容有: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超员、货三轮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1月1日起:江西高安全市开展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11月1日起,江西高安市开展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对以下6 类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闯红灯

(二)违法载人

(三)无证驾驶

(四)逆向行驶

(五)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六)无牌上路行驶

对涉及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扣押,车辆所有人选择变卖、置换和报废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置,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闪开来电温馨提示:安全出行,始于合规。作为车主一定要谨记合规使用车辆,安全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