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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款禁用原料,大批化妆品或受限

9月15日,中检院发布通知,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

9月15日,中检院发布通知,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18项标准包括调整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以及二噁烷、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的最大使用浓度;此外,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丁苯基甲基丙醛(铃兰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吡硫鎓锌这7款原料拟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截自中检院官网

对于此次标准更新,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符合国际监管趋势。广东省功能化妆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郭清泉直言,这一调整“并不让人意外”,核心逻辑延续了对欧盟标准的参考,是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必然举措。中贸合规中心负责人则进一步指出,《意见稿》本质是基于原料安全数据与国际经验,对高风险原料实施的升级管理。

随着监管标准的愈发严格,未来一批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或将面临市场调整,行业洗牌加速在即。

安全底线再收紧

眼部、口唇肌肤较为敏感,儿童皮肤更是娇嫩脆弱,这些部位使用的化妆品一旦受到微生物污染,极有可能引发各类皮肤问题,如过敏、炎症等。

目前,国内这几类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CFU/g(ml),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不同国家或地区和ISO相关标准中均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3岁或14岁以下)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为不得超过100 CFU/g(或CFU/mL)。

《意见稿》基于安全评估及对五千余批次产品的监测结果,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法规标准,将眼部、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修订为不得超过100 CFU/g(或CFU/mL),与国际标准一致。

此外,《意见稿》还对二噁烷限值做出规定。二噁烷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因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可能会作为风险物质带入化妆品产品中。因此,现修订化妆品中有害物质二噁烷限值不得超过10 mg/kg。

不过,我国风险监测结果显示,超过98%的产品可满足以上两项修订后的限值要求。

郭清泉指出,绝大多数企业已具备满足新标准的基础,此次指标加严对行业整体影响有限。尤其是出口型企业,此前按欧盟法规生产,适应起来更为顺畅。

化妆品检测行业资深人士看法类似,他认为,本次修订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更大,它们需升级配方、调整产品,而头部美妆企业可能早已根据国际趋势做出调整。

图源:摄图网

4款防晒剂受限

防晒品类迎“大考”

本次调整中,防晒品类无疑是“受冲击最直接”的领域。

此次修订涉及的原料中,4-甲基苄亚基樟脑、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均为防晒剂。

其中,4-甲基苄亚基樟脑拟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另外三款防晒剂则调低了使用浓度。

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品牌防晒产品应用了4-甲基苄亚基樟脑这一成分,如美康粉黛美白清爽防晒乳等。未来,产品不可避免要进行调整,淘汰禁用成分。

二苯酮-3原最大允许浓度为10%,修订后面部、手部和口唇产品(非喷雾和气雾产品)调整为6%,体用产品(包括喷雾和气雾产品)为2.2%;胡莫柳酯原最大允许浓度为10%,面部产品(非气雾产品)调整为7.34%;奥克立林原最大允许浓度为10%(以酸计),本次修订拟将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调整为气雾产品9%,其他产品10%。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中,删除奥克立林在化妆品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中的“以酸计”。官方表示,一是接轨国际标准、统一表述,方便行业贸易和交流;二是由于奥克立林在化妆品中形态相对稳定,删除“以酸计”能够减少换算误差,体现其真实含量,便于准确评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这四款防晒剂被禁用或调低使用浓度,均是由于成分可能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

化妆品检测行业资深人士指出,这些防晒剂在原来的使用量下,对人体的安全性产生威胁,因此需要降低使用量,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图源:摄图网

多品类原料“洗牌”:

去屑/防腐/染发成分集体受限

除防晒剂外,本次新规还覆盖了去屑、防腐剂、染发剂、香精、硅油等多个领域的常用原料,管控力度全面升级。

吡硫鎓锌(简称:ZPT)自1961年起便作为核心去屑成分,广泛应用于各类洗发产品中。早在2022年,欧盟就已基于其“1B类生殖毒性物质”的评估结论,禁止该成分在化妆品中使用。

本次国内修订拟进一步跟进,将吡硫鎓锌正式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意味着其在国内化妆品领域的应用将被全面禁止。

作为化妆品中的经典成分,水杨酸的修订重点在于“细化场景浓度”和“新增使用限制”。

其一,浓度调整。

原有规定为“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最大允许浓度2.0%”;本次拟细化为“除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除臭产品外,其余驻留类和淋洗类肤用产品保持2.0%,而体乳、眼影等上述6类产品最大允许浓度降至0.5%”,针对不同产品类型精准调控。

其二,使用限制新增。

在“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拟新增“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进一步保障特殊人群安全与使用场景合规。

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这三款常见防腐剂,本次修订均对其使用浓度做出调整。

氯咪巴唑:原有规定中,其使用时最大允许浓度为0.5%;因可能存在的生殖毒性风险,本次拟修订为 “淋洗类香波保持0.5%,驻留类发用产品和驻留类面部产品降至0.2%”,针对不同使用场景细化浓度标准。

甲基异噻唑啉酮:此前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1%;因可能存在致敏风险,本次拟统一调整为“淋洗类产品0.0015%”,浓度限制大幅收紧。

聚氨丙基双胍:原有最大允许浓度为0.3%;本次拟降至0.1%,同时新增限制条件“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并规范其英文名称,进一步明确使用边界。

一批染发剂成分的使用规则面临重大调整,分为“禁用”和“浓度下调”两类: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原规定6-氨基间甲酚可作为“准用染发剂”使用,本次拟将其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禁止在染发剂中应用。

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均用于氧化型染发产品),原有最大允许浓度均为4.0%(以游离基计),且标签需标印“含苯二胺类”;本次拟将两者浓度均减半,调整为2.0%(以游离基计),标签标注要求保持不变。

此外,一批“高危”成分也将被禁用。

香精原料丁苯基甲基丙醛(铃兰醛)、硅油类原料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D4),因可能存在生殖毒性风险,也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这两款原料,此前就未被收录进《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且因存在潜在生殖毒性和致癌性风险,本次拟直接将其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款原料因具备疏油、疏水特性,此前常被用于防水型彩妆、护肤品及控油型头发护理产品,其禁用将对相关品类的配方设计产生影响。

“这两款原料早期因‘防水、耐污’特性被用于化妆品中,但后续环境毒理学研究证实其具有‘生物累积性’,可能长期影响人体内分泌系统,且未被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因此被纳入禁用清单。这体现了法规对‘潜在长期风险’的主动响应,而非仅局限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中贸合规中心负责人指出。

向欧盟看齐

纵观本次18项标准调整,“向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尤为明显。

中贸合规中心负责人认为,向欧盟靠拢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欧盟对风险物质管理更严格,借鉴其经验可降低国内消费者潜在安全风险;二是便利出口贸易,中国化妆品出口增长快,与国际标准对齐能减少企业出口时的配方调整成本,提升审核效率;三是提升法规科学性,参考国际科学评估方法,让国内监管更智慧、先进。

“欧盟对于具体原料的标准研究得更深入,以往,国内就是以欧盟为参考范本,现在,从总体框架上看,就更离不开他们了。”郭清泉也坦言。

不过,在化妆品检测行业资深人士看来,表面上是与国际接轨,本质上是产品安全的要求,因为对于监管方而言,安全是底线。

但郭清泉也提出了隐忧:“欧盟部分标准并非完全基于科学,可能掺杂本土产业布局考量:对自身无影响的物质,可能随意收紧管控。若我国长期被动跟随,或对防晒剂、染发剂等细分领域的本土研发造成不必要限制。”

这也意味着,“接轨国际”的同时,建立自主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体系,已成为行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命题。

面对接二连三的新规,化妆品企业如何破局?

郭清泉给出了三点核心建议。其一,当前《意见稿》尚未正式落地,后续需重点关注“已上市产品的调整窗口期”,过渡期时长、库存消化政策等细节,将直接影响生产规划;其二,鉴于国内法规的“欧盟烙印”,企业需提前跟踪欧盟法规更新,避免陷入“被动调整”的困境;其三,国内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体系,减少对国际标准的依赖。

长期来看,新规虽会给部分企业带来合规成本,但将推动行业规划化发展。正如中贸合规中心负责人所言:“这场调整不是‘枷锁’,而是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竞争’的契机,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产业链与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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