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休息日爬山5小时未回工作消息遭辞退!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在10月17日下午,南京的卢女士去山区爬山并休息。由于山里没有信号,她没有带工作手机,这导致她在五个小时内没有回复家长的消息。这件事本来是小事情,但是它变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在当天晚上,她受到领导多次询问责任,公司还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员工在休息日按时查看手机。表面上看一切是平静的,但是实际上内部有变动。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卢女士是一家教育公司的保研助教,那天是休息日,她去爬山来放松。因为山区的信号不好,所以她就没有带工作专用的手机。这让她在家长群里消失了五个小时。有一位重要客户因为这个原因感到不满,就把投诉交到了公司。当晚,有多位领导打电话去批评她,主管说客户的身份很特殊,必须随时做出响应。

矛盾在当晚8点变得严重。组长在工作群里发出新规定,要求员工在休息日每隔3个小时必须看一次手机。卢女士感到心里不好受,她平时的业绩很好,这次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有联系上。她向公司提出申诉,认为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公司在调查后说没有强制无偿加班和公开批评的情况,建议她如果有不同意见就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几天后的10月23日晚上,情况有了变化。卢女士看到自己被移出了微信工作群,飞书和企业微信的账号权限也有关闭。这表示她和工作联系断了。她没有不说话,而是决定当面去问。在10月25日,她去公司的集训基地打卡,想看是开除还是恢复权限。
卢女士到了现场,她发现因为被踢出群组,她没有办法开展工作,她也联系不上领导。她在无奈之下报了警,她希望警方能帮忙调解,去明确劳动关系的状态。她不想被变相逼迫离职。民警到了现场之后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的分歧太大,所以调解没有成功。公司的领导坚持认为她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秩序。
在当天下午,公司向卢女士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说解除的理由是卢女士在办公室纠缠,在群里让个人问题发酵,还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这造成了不良影响。卢女士不认可这个说法,她说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有各自的看法,劳动关系在此时终结,但是争议在这个时候开始。

这件事背后有行业的潜规则。虽然合同写的是定时工作制,但内部文件规定休息日要查看三次工作号。考核表里,及时回应占两分,客户不满的权重是百分之二十五。事发后,那个每隔三小时查手机的规定变得更严。助教工作繁琐,回复耗时久,但公司认为看手机不等于处理工作,所以不算加班。
卢女士把九百多张非工作时间加班的截图整理出来当作证据。有前同事说,之前也有人因为在休息日没有及时回消息而被问责并离职。面试时说的六小时查看时间,在实际做的时候很严。行业前端销售说要快,但是后端人手不够,压力都传到了一线助教身上。同行说,在休息日弹性回复是平常的事,但是这家公司要求太严。
卢女士以前的业绩好,有多次受表扬的事,却因为一次由不可抗力引起的短暂失联,很快从骨干变成为被辞退的员工。现在公司的客服回避采访,负责人也不在现场。卢女士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她主张赔偿金和加班费,她还向税务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反映了社保缴纳的问题。律师说这类案件的审理周期长,现在正处于证据整理的阶段。